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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福訴周百福侵權商標權 珠寶行業傍名牌成風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1日 18: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信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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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珠寶品牌近似實無“血緣關係”,但消費者中了招很難被認定為遭欺詐

  □專題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魏徽徽 實習生 郭仲然

  通訊員 馬偉峰

  專題攝影 信息時報記者 葉偉報

  周大福、周生生、周大生、週六福、周大金、周百福、金六福……這麼多以“周XX”“XX福”格式命名的珠寶品牌,他們是“兄弟品牌”嗎?到底誰有真料,誰是傍名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受理的一宗“週六福”告“周百福”侵犯商標權、不正當競爭二審案件,引發各界對市場上存在不少“近似品牌”的質疑。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庭庭長黎熾森、副庭長梁小琳接受信息時報專訪時指出,名稱近似造成消費者誤解的,不一定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欺詐,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案例

  六福告百福,反被指傍大福

  近日廣州市中院開庭進行二審的週六福告周百福一案中,週六福訴稱,發現廣州周百福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位於廣州市鷺江新港醫院旁“週六福”珠寶店的廣告牌、産品標簽、保證單以及包裝盒上使用“週六福”和“ZHOULIUFU JEWELRY”。週六福認為周百福已經構成侵權,請求法院判令停止不正當競爭和商標侵權行為,並賠償其經濟損失人民幣30萬元。

  而周百福則辯稱,週六福銷售的珠寶産品不屬於合法的知名産品,是香港知名産品“周大福”的“山寨版”,原告在産品上使用週六福商標涉嫌“傍名牌”、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和違法經營,不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此外,“週六福”商標也不屬於特有的企業名稱或産品名稱。在香港以週六福冠名的公司有15家之多,並非原告特有。而周百福也在店堂明示了産品由“香港週六福珠寶金行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授權銷售。

  二審庭上,週六福的代理律師出示了一份外省某市中級法院于2006年12月11日作出的生效判決,該判決認定週六福屬於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周百福對此提出質疑,認為週六福2004年才成立,不可能1年多的時間就變成了知名商品。週六福反駁稱,時間短並不一定就不是知名商品,“iPhone的面世時間也不長,難道不算知名商品嗎?”週六福還拿出一些榮譽證書欲證明自己是知名商品。

  然而這些榮譽證書也遭到周百福的強烈駁斥,其代理人認為,這些榮譽證書都可能是花錢買的,頒獎機構也並非權威機構,在網上有很多惡評,有些甚至是臨時性機構。週六福則表示,如果説週六福傍周大福的名牌是侵權,難道周百福傍週六福就不算侵權嗎?

  亂象

  市民誤以為,姓周的都差不了多少

  周大福和六福都是香港著名的珠寶品牌,在香港和內地有眾多連鎖店。六福集團于1991年成立,1994年開始“進軍”中國內地市場;周大福的歷史則已經超過80年。但在廣州各大商城、商業旺地甚至大街小巷,還有不少名字類似的珠寶品牌零售店:周生生、周大生、週六福、周大金、周百福、金六福。儘管他們在官方網站上均自稱“名牌”,追溯起來都有好些年代的歷史,但記者也發現,不少珠寶公司真正成立的時間是在2000年以後,而這些品牌之間也沒有“親戚關係”。

  熱衷購買珠寶的朱女士告訴記者,在選擇珠寶的時候,她也會挑選品牌,比如她知道香港周大福很早以前在廣州就很出名,後來出現了很多“姓周”的珠寶品牌,如果不進一步向銷售人員了解,就會認為他們是周大福的“兄弟”。朱女士認為,既然周大福是好的,那麼姓周的兄弟應該也差不了多少。

  説法

  消費者誤解,難認定商家惡意欺詐

  目前週六福告周百福二審案件尚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誰是誰非仍未有定論。對於哪些是名牌,哪些是山寨,不僅普通消費者難以辨認,廣州市中院知識産權庭庭長黎熾森也表示“不好説”,要根據具體案件審理才能辨別。但消費者買了傍名牌的産品,也不好認定為商家欺詐。

  2011年,廣州工商部門對市內流通領域的貴金屬和玉石商品質量進行監測,發現近三成珠寶飾品和逾四成玉石商品質量不合格,其中涉及週六福、金六福等多個品牌。若消費者誤解了珠寶品牌的關係而購買珠寶,商家是否涉嫌隱瞞、甚至欺詐消費者呢?黎熾森指出,“關鍵在於商家在産品的標識、提供服務過程中,是以什麼名義向消費者提供産品的,如果是以自己工商登記的名義提供的,主觀上並沒有讓消費者産生誤解的惡意,從消費者權益的角度來看並沒有構成惡意欺詐。”

  黎熾森指出,法律意義上的“名牌”,指的是馳名商標,我國實行商標註冊制度,註冊以後就享有商標權,但商標並非一開始就“價值連城”,必須通過生産經營過程中提高産品質量和服務水平,獲得消費者認可,從而達到商標價值目的。所謂“傍名牌”在法律上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商標侵權,另一種是倣冒知名産品的特有名稱或包裝裝潢。

  根據廣州市中院4月24日發佈的《廣州法院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傍名牌”的案件在廣州法院裏面所佔的比例不算太高。其中,商標侵權“傍名牌”的案件佔32%;而倣冒包裝裝潢“傍名牌”的行為涉及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競爭案件(包括侵犯商業秘密等案件)約佔5%。據此,“傍名牌”案件約佔全市知識産權案件的三分之一。

  庭長觀點:名字相近大多沒關係

  黎熾森庭長表示,從法律上看,品牌之間相近並不意味著二者之間就是“兄弟關係”,或者即使是兄弟關係,也並不能説明産品質量相同。即便是一些大企業的“正廠”和“副廠”的産品,在質量上也都是不一樣的。他認為,如果兩個商家之間是關聯企業,他們的合作方式多數是直接授權使用商標,即使用同一個商標,而一般不會採取讓品牌名稱相近似的做法。

  認定“傍名牌”要具體分析

  那麼,如何認定傍名牌?廣州市中院知識産權庭副庭長梁小琳則認為,“如果傍名牌進入訴訟,要問清楚為什麼選這個牌子的名字。”梁小琳指出,審查是否存在倣冒經營商品中的特有名稱、包裝裝潢,重點審查品牌先後的問題。比如周生生開了那麼多年,後來出現的商家為什麼還要起周XX的名字,例如創始人就是周XX,這就有它合理的因素。但如果整個經營的股東裏面都沒有一個姓周的,主觀上就有“傍名牌”的嫌疑。其次,還要考慮鋪面裝潢、公眾認可程度等因素,再綜合判斷是否“傍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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