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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許超聲)上海證券交易所今天上午10時公佈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上證所表示,這是為有效發揮退市機制的優勝劣汰功能,促進藍籌股市場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而指定的。
方案增加了6個退市指標,規定在上證所上市的公司,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産均為負數的、最近四年營業收入均低於1000萬元的、最近兩年的年度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因凈利潤、凈資産、營業收入或審計意見類型觸及規定的標準被暫停上市後,其後一年的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最近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連續3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因凈利潤等財務指標觸及規定的標準被暫停上市後,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報告,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方案還提出設立風險警示板及退市整理板。
本報訊 (記者 許超聲)中國證監會昨天晚間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向社會徵求意見時,共收到正式反饋意見1650件,其中個人投資者的意見1592份。根據反饋意見的情況,中國證監會對《指導意見》作了五方面的修改完善:進一步細化並明確會計師事務所的職責要求;對發行人公司治理結構提出進一步要求;明確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在核準批文有效期內自主選擇發行時間窗口;進一步明確在發行價格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採取其它方法定價的比照執行)的情形下,發行人需要補充披露信息的內容及程序;進一步明確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從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