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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4月28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推出老股轉讓措施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
該負責人表示,很長時間以來,老股轉讓都是市場熱議的話題,本次徵求意見時,部分投資者甚至建議新股上市即全部流通,取消限售期。境外成熟市場都有老股轉讓這一機制。我國經過股權分置改革,也具備了推動老股轉讓的制度基礎。
該負責人表示,推出老股轉讓措施的主要考慮:一是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數量,緩解單只股票上市時可交易份額偏少的狀況;二是推動老股東轉讓股票可以對買方報高價形成約束,進一步促進買、賣雙方充分博弈;三是緩解股票上市後,老股集中解禁對二級市場的影響。目的都是促進新股合理定價。
該負責人指出,為降低老股轉讓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指導意見》也有針對性的措施。(1)資格限定。要求持股期滿3年的股東才具備轉讓老股資格,防止為以快速套現為目的的私募投資提供便利。(2)數量限定。要求轉讓老股後,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不得發生變更。避免因老股轉讓導致發行人公司治理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公司經營的穩定性。(3)資金鎖定。老股轉讓所得資金需參照老股東所持股票的鎖定義務進行鎖定,轉讓老股後,股東並非立即取得可以自由支配的現金,因此,老股轉讓措施並不是為了給老股東提供提前套現機會。
該負責人表示,我們關注到,一些投資者提出,在資金鎖定期內,如二級市場股票價格低於發行價時,應強制轉讓老股的股東回購股票。這一要求可以對老股東抬高發行價有一定約束,但同時也可能會刺激市場炒新,並會抑制老股東轉讓股票。從國際市場經驗看,大股東對公司股價的維護普遍是自願性選擇。
該負責人最後表示,推動老股轉讓的改革措施市場關注度高,牽涉市場主體多,利益複雜,證監會將在《指導意見》公佈實施後,儘快出臺相關操作細則和監管細則,推動這一改革舉措穩步實施。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