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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4月28日公佈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意見提出,繼續完善對炒新行為的監管措施,維護新股交易正常秩序。
(一)證券交易所應根據市場情況研究完善新股交易機制、開盤價格形成機制,促進新股上市後合理定價,正常交易。
(二)證券交易所應明確新股異常交易行為標準,加強對新股上市初期的監管,加大對炒新行為的監管力度。
(三)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中國證券業協會和證券交易所應制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自律規則,要求會員切實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要求,加強對買入新股客戶的適當性管理。
(四)加強對新股認購賬戶的管理。證券公司應對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進行核查和管理,包括投資者的機構屬性和業務特點等,加強對客戶違規炒新、炒差、炒小行為的監控和監管。
(五)加大對新股交易特點的信息揭示。由證券交易所等相關機構定期統計並公佈新股交易的價格變化情況及各類投資者買賣新股的損益情況。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