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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有害技術獲專利不等於合法産品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11: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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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廢舊皮革提取食用明膠沒有一件有效專利專家稱

  判斷問題産品不靠專利

  本報記者李立

  “目前,我國沒有一件涉及廢舊皮革提取食用明膠的有效專利存在。可以肯定地説,所有非法生産有毒明膠的企業,均不是基於處於有效狀態的專利在進行生産的。”

  針對近日有網友曝“皮革廢料制食用明膠已獲專利”的説法,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局審查業務管理部副部長馮小兵27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作出上述回應。

  相關專利申請有10件

  據統計,截至2012年,國家知識産權局共受理過10件利用皮革廢料提取食用明膠的相關專利申請,其中有2件曾分別於2000年和2001年獲得批准,但均已失效,目前沒有處於有效狀態的相關專利。

  馮小兵介紹,網友爆料的共涉其中兩件專利申請。經核查,其中一件並未獲得專利權,另一件專利申請獲得專利權,但該專利權因欠費于2004年12月22日終止,已失效。

  專利申請不等於獲得授權

  馮小兵説,受理專利申請後,國家知識産權局依法對其進行審查。公眾在國家知識産權局政府網站上能看到所有公開的專利申請,均為原始申請,只有經國家知識産權局審查授權的專利申請才稱之為專利。

  馮小兵強調,獲得專利主要表示該專利權人在權利有效的情況下,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其技術,而不代表該技術方案可直接應用於社會生産、製造、銷售和生活等方面。例如,2011年中國授予的藥品專利達8600余件,但它們並不能直接生産製造進入市場,若需生産還要進行相應的行政審批。

  有害發明被禁止授權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5條規定,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馮小兵表示,國家知識産權局嚴格按照專利法的上述規定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根據專利法,《專利審查指南》具體指出:“明顯無益、脫離社會需要、嚴重污染環境、嚴重浪費能源或者資源、損害人身健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申請的主題不具備實用性。”而實用性是授予專利的必要條件。

  馮小兵説,國家知識産權局在進行專利審查時,不僅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規範性文件也予以了重點考慮。比如,2005年衛生部出臺的《食品添加劑明膠生産企業衛生規範》中,有關明確禁止製革廠鞣制後的廢料用作食品明膠原料的規定。

  有害技術獲專利不等於合法産品

  上海大學知識産權學院講師袁真富博士撰文認為,一些有害公共利益的專利,在理論上是有可能通過審查獲得專利授權的。

  比如,隨著科技的發展,一些問題後來才逐步暴露。但出現這種情況並不可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向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專利無效。

  英國葛蘭素史克公司的糖尿病藥物文迪雅專利就曾被國內企業請求宣告無效,最後逼迫葛蘭素史克放棄了這個專利。

  就專利會不會給有害發明披上合法外衣的問題,袁真富認為,專利的本質是促進技術創新與技術傳播,雖然在專利授權審查時也確有防止創新成果危害包括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等方面的公共利益的考慮,但保障食品安全、保障生命健康,主要還是食品、藥品等監管部門的職責。事實上,即使某些有害技術申請獲得專利,也不會就此搖身一變,衍生出合法産品。因為判斷産品有害無害,並不以是否取得專利權為依據。

  本報北京4月27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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