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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告陳曉違背保密協議 討千萬封口費拒絕和解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09: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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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王維維)備受關注的國美告陳曉“向媒體大爆國美財務漏洞”一案有了新進展,昨天上午,本案在市二中院進行了二次審理。庭上,雙方都強調本案判決結果的示範效應,國美方明確拒絕和解,法官表示將擇日宣判。

  此次雙方對簿公堂,源於去年5月10日國內某財經媒體發表的題為《國美事件再露面 陳曉大爆國美財務漏洞》的報道。文章中稱,陳曉認為以國美電器為代表的電器連鎖行業經過20年的發展已到了病入膏肓的程度。國美電器因此將陳曉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1000萬元高管補償金,理由是陳曉違反了高管離職協議中的保密條款。上次開庭時,代表國美出庭的國美執行董事鄒曉春直言:“這1000萬元就是通稱的封口費,既然封不住你的口,就要退還給我。”原告方列舉了離職協議和三篇涉案報道,鄒曉春認為,陳曉在其中不真實或誤導公眾的言論,給國美的聲譽和經營活動造成了巨大損失,從公司股價上也有體現。

  昨日陳曉本人仍未出庭,其辯護律師繼續對原告方的主體資格提出質疑,並繼續否認陳曉曾同意記者刊登出“閒聊內容”。“脫下職業外衣,記者、律師、法官都只是普通人,陳曉難道連和朋友聊天都不行?”被告律師辯稱。但面對原告方指證涉案報道中陳曉的違約“閒聊內容”,他卻無言以對,表示還是需要向陳曉本人證實。

  “你們始終拿不出合法的證據,證明除了‘封口費’之外,為什麼要給陳曉這麼大筆錢。”鄒曉春有些激動。他説,本案從去年5月起訴至今,已經過去近一年,被告方的辯護不過是在拖延時間,國美方拒絕和解。

  庭審辯論激烈,雙方最終形成的惟一共識便是,無論判決結果如何,本案都會具有重大的社會示範效應。“(原告勝訴)會在中國企業與員工之間樹立尊重契約精神的典型案例,會有非常良好的行為指導作用。”鄒曉春説。

  庭審進行至中午近12時,審判長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馬上就訪

  保密義務並非離職便失效

  高管離職,並非國美一家公司面臨的“變故”。近日,地産業大鱷萬科多名高管接連離職,團購網站拉手網副總裁宋黎明離職……這些高管們離職原因不盡相同,拋開一些因年齡、換屆、人才流動等正常人事變化,公司高管“內部鬥爭”、股票套現等也是導致高管辭職多發的因素。有哪些法規來約束離職高管對前僱主的機密“守口如瓶”呢?

  法律規定的商業機密是指,不被公眾所知悉,能給權利人帶來利益,並且權利人採取了保密措施加以保護的技術或者信息。

  勞動法專家左祥琦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保守企業的商業機密是員工的一個基本職業道德。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如果員工隨意散播商業機密,導致企業損失,則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損失巨大,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

  左祥琦説,員工對原單位商業機密的保密義務,並非隨著勞動合同的解除失效,一般企業會在員工入職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保密期限,如未有明確期限規定,則只有當該技術或信息不構成商業秘密時,離職者才可對外透露。

  “國美和陳曉的離職協議,已經脫離了勞動法的範疇,應該屬於一份民商合同。”左祥琦認為,該協議中,約定陳曉不能發表任何不利於其他公司董事、公司高管及公司的不利言論等,這些並非屬於勞動法規定的保密義務。為此,國美按照合同支付了高額的對價補償,“對於商業機密,有勞動法來約束,除此之外,就要靠這種民商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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