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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明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1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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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4月27日專電(記者 徐蕊 韓潔)記者27日從財政部獲悉,為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運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明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通知明確,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權,免徵契稅。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産權轉移書據,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徵印花稅。

  同時,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用的生産、辦公用房産、土地,免徵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

  根據通知,以上政策的執行期限暫定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至本文發佈之日期間應予免徵的稅款(不包括印花稅),可在以後應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減或予以退稅。

  此外,兩部門還明確,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從事有關規定的飲水工程新建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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