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雲南省涉訴特困人員救助條例》將於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據新華網報道,雲南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梁渝南介紹,在司法實踐過程中,由於被告人無力或無法承擔賠償責任,致使一些生活本來就很困難的刑事受害人和民事被侵權人無法獲得賠償,生活更加困難。雲南省在2008年宣威市開展涉訴特困人員救助試點及2009年出臺施行《雲南省涉訴特困人員救助辦法》的基礎上制定了《雲南省涉訴特困人員救助條例》,宗旨是幫助涉訴特困人員解決生活困難。
《條例》規定,救助的對象包括兩大類:一是刑事案件中遭受重大人身、財産損害,在訴訟中不能及時有效獲得賠償,生活特別困難的被害人或相關近親屬;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工傷事故等被執行人確無財産可供執行,造成受害人生活特別困難的。
梁渝南介紹,界定救助對像是否屬於生活特別困難是按照民政部規定的救助條件,即救助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處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下或者邊緣,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
《條例》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涉訴特困人員可按相應的情況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提交救助申請。相關部門在收到救助申請的一定時間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進行受理併發放救助金,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讓申請人補正,不符合條件的要向申請人説明原因。
《條例》還規定救助資金的來源,即政府將涉訴特困人員救助資金列入同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並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為救助涉訴特困人員提供捐助,相關部門加強對救助資金的監督管理。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