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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高居手機安全問題之首 要標本兼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5日 09: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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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夜三更,突然被短信鈴聲吵醒,拿手機一看卻是諸如“匯款”、“辦證”、“發票”等垃圾短信,這樣的無奈相信很多用戶都經歷過。據有關機構調查,垃圾短信高居手機用戶安全類困擾問題之首,並已經成為公眾普遍關注的社會問題。

  3月底,工信部啟動了垃圾短信專項治理。再與朋友聊起垃圾短信,都説感覺最近垃圾短信確實少了。其實,相關部門治理垃圾短信由來已久,但要徹底根治還得標本兼治,並形成常態化機制。

  過去幾年來,有關部門和運營商曾先後開展移動SP(增值服務提供商)整頓和垃圾短信治理,還建立了垃圾短信舉報和處置機制,包括實施手機實名制,對遏制垃圾短信起到了一些作用,但依然沒有根治。垃圾短信,就像牛皮癬,不是致命的絕症,卻成了難治的頑症,甚至落入了一治理就銷聲匿跡、治理完又死灰復燃的惡性循環,讓手機用戶不勝其擾。

  垃圾短信治理難,根源在於其中巨大的利益訴求。商家想著低成本大面積推銷産品,短信詐騙者想著不勞而獲,短信群發公司則又依靠著製造垃圾短信發財致富。因此,這些年運營商對垃圾短信雖也一直“喊打”,但消費者對其治理誠意和措施常常抱有懷疑和不認同,部分地方的運營商對垃圾短信的不積極作為或漠視也屢次遭到曝光。

  治理垃圾短信,從技術手段上“圍追堵截”是必要的,但單純依靠技術手段總有其局限性,難以充分滿足複雜多變的現實需要。根治垃圾短信,必須定嚴法、行重罰、出重拳,方能有實效、見長效。

  立法對於遏制垃圾短信和保護個人信息具有根本意義,有關部門應當儘快補充完善垃圾短信治理和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範,將各方責任和義務法定化、明確化,形成監管部門、運營商、企業和監督機構共管共治的治理格局。通過立法將垃圾短信治理從被動變為主動,建立常態化的措施和機制,這也是美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有效做法。

  要加大運營商對垃圾短信治理的責任。有些國家的電信企業在控制垃圾短信方面,將處置垃圾短信的主動權交到了手機用戶手裏,規定用戶可以要求將自己的電話號碼免費列入免騷擾名單中,可大大減少垃圾信息騷擾。運營商應當加強對垃圾短信的圍堵,建立相應的隔離和保護措施,使用戶免受垃圾短信滋擾。

  同時,要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使違規代價高於違規收益,切斷利用垃圾短信進行牟利的根源。過去對違規行為的處罰,較多地注重於詐騙類短信和短信群發公司,其實對運營商也應嚴格追究責任,使其有壓力切實開展治理。此外,對商家濫用短信渠道進行廣告推銷要進行懲戒,短信雖是一種有效的産品推廣方式,但要加以規範、引導,建立商家和短信接收方的利益共享機制,使之既能節約商家推廣成本,又能給短信接收方帶來切實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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