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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部起草的《關於規範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24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規定》對基金會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提出明確要求。
根據《規定》,基金會的信息公佈工作,應當符合《基金會信息公佈辦法》的要求。基金會通過義演、義賽、義賣、義展等活動進行募捐時,應當在開展募捐前向社會公佈捐贈人權利義務、資金詳細使用計劃、成本預算;在資金使用過程中計劃有調整的,應當及時向公眾公佈調整後的計劃。
《規定》明確,基金會因開展募捐以及為突發事件接收的公益捐贈,應當在取得捐贈收入後定期在自身網站和其他公開媒體上公佈詳細的收入和支出明細,包括:捐贈收入、直接用於受助人的款物、與所開展的公益項目相關的各項直接成本等,在捐贈收入中列支了日常運作費用的,還應當公佈列支的情況。項目運行週期大於3個月的,每3個月公示1次;所有項目應當在項目結束後進行全面公示。
《規定》指出,捐贈人有權查詢捐贈財産的使用、管理情況。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基金會的年度工作報告除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佈外,還應當置備于本基金會,接受捐贈人的查詢。
同時,基金會制定的內部制度應當置備于本基金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檢查和捐贈人的查詢;公募基金會制定的內部制度,應當在本組織網站、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公開媒體和其他便於社會公眾查詢的公開媒體上予以公開。
“《規定》明確了公益捐贈的使用成本列支問題,體現了基金會自律與社會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登記管理機關、捐贈人和社會公眾都可以對照基金會的內部制度、捐贈協議或募捐公告檢查基金會的支出是否合理。”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基金會管理處處長馬昕説。
據統計,截至2011年底,我國基金會已有2500個,與2005年相比,6年間基金會的數量翻了一番多,平均年增長率達20%。全國2500多家基金會的總資産已經超過600億元人民幣,2011年度捐贈總收入337億元,年度公益總支出25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