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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階梯電價6月1日起將全面啟動。北京、上海、海南、陜西、山東、江蘇、安徽、重慶、山西等發改委、物價局相繼發佈公告,5月中旬集中召開居民階梯電價聽證會,為階梯電價推行造勢。
居民階梯電價是指將現行單一形式的居民電價,改為按照用戶消費的電量分段定價,用電價格隨著用電量增加呈階梯狀逐級遞增的一種電價定價機制。
按照發改委階梯電價指導意見,居民用電將被分為基本需求用電、正常合理用電和較高生活質量用電三檔。一檔電量按照覆蓋8成居民用電量確定,價格不作調整;第二檔電量按照覆蓋95%的居民家庭用電確定,提價幅度為毎千瓦時5分錢左右,第三檔電價每次千瓦時提高2角左右。
從單個消費個體上看,因用電量多少不同,所執行的電價水平不一。但從總體看,階梯電價毫無疑問意味著漲價,有變相漲價之嫌。且階梯電價只是行政調控下單向上漲,缺少能漲能落的價格調節機制。
此外,發改委以節能減排、交叉補貼、環境保護、完善電價形成機制為目的,推進居民階梯電價,實則是一個偽命題。
根據歷年電力消費統計,居民用電僅佔于全社會用電量10%左右,如此比例實在是難以承擔“體現資源稀缺狀況”“補償環境成本”的大任。
國家能源局公佈數據顯示,2011年全社會用電量4.7萬億千瓦時,其中城鄉居民生活5646億千瓦時,僅佔12.03%;第二産業35185億千瓦時,佔74.97%,重工業耗電28803億千瓦時,佔61.4%。
對比發現,推進節能減排理應從佔比70%以上的工業大戶下手,依靠電價杠桿調整産業結構,淘汰落後産能,激發工業企業活力,方可實現節能與增效雙收。
相反,將改革的大旗揮向居民用電,有避重就輕、揀芝麻丟西瓜的嫌疑。有電力行業人士直言不諱:“低電價不利於節能減排,這是天大的偽命題。實際上是用節能減排這個幌子來做行政價格管理。反過來,如果價格上漲後可否促進節能減排?”
階梯電價的設計初衷是,“少用少花錢、多用多花錢”,同時保障低收入者利益。故,階梯電價又稱為“窮人電價”。但這一定價方式未必能夠兼濟窮人。
尤其是在城市,窮人選擇群居或者蝸居,多人共用一塊電表。表現在消費電量上,可能超過第三檔用電水平,無法享受低電價,窮人利益反而受損。
當低收入者因電價上漲影響生活水平時,便會選擇使用煤炭、薪柴等低端能源形式。顯然,這種消費方式的變化是一種倒退,不利於高效能源使用和節能減排。
有發改委官員反復陳述:“居民階梯電價的改革,較好地體現資源性産品價格市場化改革方向,也體現節能減排的總體要求和對收入分配關係適當調控的總體原則。”
如上分析,節能減排和調節收入分配的邏輯並沒有完全理順。從電價市場化改革層面來看,階梯電價只是行政價格管理手段,並無關乎電價市場化改革和電力體制改革。
電改十年躊躇不前,電力體制阻礙重重。在當前體制改革不力,電價改革未見政策訊息的形勢下,階梯電價僅是諸多改革領域的外圍環節,沒有觸及改革的核心。
有改革者質疑:“國家部門是拿階梯電價來衝抵改革。這定價方式與供求形成價格、市場競爭形成價格沒有任何關係,分明是轉移改革視線。”
説到最後,我們有必要算一筆經濟賬。根據行業統計,我國5%的高收入家庭消費約24%的電量。以2011年電力消費數據計算,高收入家庭用電282.3億千瓦時。若對其電價毎千瓦時提高0.2元,電網企業單此環節便增收56.46億元。
電網企業是階梯電價的直接受益者,增加收入作何之用?國家部門必須給出清晰而明確的答覆。否則,相當於變相讓百姓口袋掏錢,補貼利益集團。
根據發改委安排,電網增加收入主要用於彌補發電企業燃料成本上漲、彌補燃煤機組脫硫等環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居民用戶電表改造等支出。
縱觀上述四項工作,僅有電表改造是電網企業所屬業務範圍,其餘均涉及發電企業的利益補償。廠網分開改革後,電網和電廠早已分灶吃飯。讓電網掏錢補償發電企業,似乎有些不合邏輯、不符常情,甚至有些天方夜譚,畢竟這是真金白銀,而非過家家。
(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