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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22日發佈聲明,兆豐資本(亞洲)有限公司作為洪良國際2009年12月在港交所上市的保薦人,未履行保薦人職責,因此撤銷兆豐資本的牌照,禁止其再為機構融資提供意見,並罰款4200萬港元。據港媒報道,這是香港證監會有史以來最高的罰款金額。
據了解,洪良國際于2009年12月24日在港交所上市,但僅3個多月後即遭香港證監會勒令停牌。香港高等法院隨後介入調查,發現洪良國際在2009年12月14日發佈的首次公開招股章程中,披露嚴重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資料。香港證監會隨後對洪良國際上市申請的唯一保薦人兆豐資本展開調查。
香港證監會在聲明中稱,兆豐資本犯下審查不足及未達標、未能獨立及不偏不倚地辦事、審查工作的審核線索不足、未有充分監督員工、違反保薦人承諾及向港交所申報不實聲明等五項失誤。兆豐資本則否認對其錯誤的一切指控。
聲明還稱,香港證監會確認並沒有證據顯示兆豐資本在台灣的母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曾參與兆豐資本作為洪良國際上市保薦人的工作。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香港市場是一個成熟的市場,此次高額罰單和撤銷牌照的處罰,力度非常大,對於證券市場有一定的借鑒作用。保薦人是發行人和投資人的中間人,保薦人的誠信和法律意識對於市場來説十分重要,保持高強度的處罰力度,可以有效地降低保薦人造假上市、包裝上市的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