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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退市徵求意見被指走過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3日 08: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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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起,創業板退市制度將寫入《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版)》(以下簡稱《規則》)並正式實施。不過,與半年前深交所出臺的徵求意見稿相比,相關退市制度條款最終與意見稿中備受爭議的核心條款基本沒有變化。此前專家、學者以及媒體諸多反饋,也最終未能在正式交易規則中得到體現。一些專家因此質疑,創業板徵求意見只是走了一遭過場。

  深交所上週五正式發佈上述《規則》,此前被各界強烈關注的創業板退市制度,是《規則》的核心內容之一。與之前的徵求意見稿版本相比,深交所此次宣佈正式實施的創業板退市規則並未有實質變化。這也意味著,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徵求意見稿在徵求意見過程中,並未明顯地有效吸收來自市場各方的有益反饋。

  據悉,最終版的退市制度中,僅有觸發凈資産為負退市的條件,與徵求意見稿有所變化。新規則規定,一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凈資産為負,或因追溯調整導致年度凈資産為負,則股票暫停上市。而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或因追溯調整導致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則股票將終止上市。“追溯調整”是新規與徵求意見稿中的不同之處。除此之外,其他條款未現變動。

  去年11月28日,當深交所發佈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徵求意見稿時,立即引來了市場各界的強烈關注,各路專家、學者和媒體都積極廣泛參與其中,提出諸多意見和建議。不過這些意見均未能在定稿得到體現。尤其是當時對於“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本所三次公開譴責”、“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這兩條退市標準,諸多專家均提出過質疑,但如今來看,這些條款均無實質變化。(下轉第7版)

  儘管在今年2月,深交所在出臺意見稿的修正情況説明中,給出了條款不予修改的原因,表示“多數被徵求意見的人士認為做法合理”,但在分析人士看來,深交所徵求意見的廣度仍然不夠。深交所表示,此次徵求意見收到反饋郵件170多封,網絡調查問卷950份,同時深交所還舉辦了三場業界、學界等座談會。

  “深交所的此次徵求意見,只限于被動地接受反饋郵件,而缺乏主動收集網絡輿情的積極性,甚至對於一些專家通過媒體提出的一些尖銳問題,仍然有回避之嫌。而且,創業板退市制度終稿與意見稿幾乎沒有明顯改變,難免令這次徵求意見有走過場的嫌疑。”北京一位資深市場人士如是説。

  此外,還有專家認為,意見稿提出“不支持創業板公司借殼恢復上市”,“不支持”三個字從字面上看仍留有餘地,應改為“不允許”, 儘管深交所表示將採納這一意見,但實際上在“上市規則”中,記者並未找到關於這一條款改變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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