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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修訂了創業板退市制度,自2012年5月1日起執行。第一創業證券經紀業務部總經理徐向東在接受和訊網採訪時表示,業界對創業板退市制度早有所預期,希望在目前制度的基礎上能完善退市後相關制度的安排,同時對凈資産為負等細則予以明確。
2011年11月28日,深交所曾發佈《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此次發佈的上市規則與當時的方案相比,明確了並進一步更改了創業板退市標準。
此次上市規則明確,財務報告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又不予以糾正的公司將快速退市。徐向東表示,這表明新規則更加強了對虛假上市等現象的打擊力度,也實事求是的針對了創業板目前普遍存在的問題。
在退市標準方面,根據最新的上市規則,公司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經審計凈資産為負,及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一年年末凈資産為負等情形,將暫停上市。與此同時,公司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深交所三次公開譴責、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等情形下將被終止上市。
徐向東認為,新規則中有關“凈資産”的認定究竟是公開募股集資前公司的資産規模,還是公開募股集資後公司的總規模,具體該如何認定,期待更多細則的披露。
“相較于凈資産為負,創業板投資者更擔心的是公司業績為負,影響投資者利益,而對於欺詐上市的公司在退市後投資者可否相應索賠,也更值得關注。”徐向東表示。
此次新的上市規則還強化了退市風險信息披露,刪除了原規則中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相關內容,要求公司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風險提示公告,強化退市風險信息披露要求。與此同時,創業板將實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設立退市整理版,並將退市後股份統一平移至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