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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戶行取錢居然也收費?”在菏澤黃河路一家企業上班的李女士,近日到一銀行網點辦理對公現金取款業務時,遭遇了這麼一件難以理解的事情。
李女士在菏澤黃河西路一家企業上班,擔任該企業會計科科長,經常往返銀行處理對公業務。近日,李女士到東方紅大街一銀行網點辦理對公現金取款業務,填寫15萬元現金支票後,李女士徑直到窗口辦理取款。“第一次在這個網點開對公賬戶。”李女士告訴記者,“由於是第一次辦理取款業務,我自認為對公現金取款業務和其他銀行規定相同,但沒想到的是這家銀行取錢居然也收費。”
李女士稱,她將現金支票遞到窗口,業務人員沒有説什麼,便開始為她辦理取款。“辦好之後才告訴我,辦理這項業務需要收費100元。”李女士告訴記者,業務員解釋稱,按照規定,公現金取款業務,同一帳戶當天累計現金取款超過5萬元的,超出部分按照0.1%收取手續費。
根據業務員的説法,該項收費有據可依。“如果他們告訴我有收費的情況,我一定會分批取款,避免被收費。”李女士告訴記者,她依然不能理解為何要這項費用。
19日上午,記者來到該銀行網點,該網點負責人告訴記者,這項收費已經很久了,是依據總行規定收費,收費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不法分子洗錢。對於業務員是否應盡告知義務,該銀行網點負責人稱:“收費肯定要告知顧客,但因為銀行業務繁多,有些收費明細,可能不會盡知,但是必須儘量給出滿意的答覆。若未盡該義務,市民可以進行投訴。根據銀監會發佈的通知,我們已經將收費明細簿放在大廳,市民可以隨時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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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有規可循,但充滿爭議
2003年6月26日,中國銀監會發佈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取款5萬元以上要收費,規定於當年10月1日起實行。但此規定自誕生之日起就充滿了爭議。
銀監會認為,收費是“國際慣例”,客戶到銀行取錢,銀行為之提供了服務,這就是成本,當然就可以收費。
市民則認為,雖然市民辦理業務時銀行提供了服務,但是如果沒有老百姓的存款,銀行哪來錢放貸款?若要取5萬元時,乾脆就取49999元,那樣銀行更麻煩。
對於大額取錢收費,相關專家也有爭議。贊成者認為,收費給市民提了個醒,銀行不是享受免費服務的地方。對取款5萬元以上收費表面是侵害了少部人的利益,但它更大程度上是保護貧民階層,遏制高收入人群的盲目支出,這對整個經濟有一定的杠桿調節作用;反對者則認為,現金流入流出是很正常的,各銀行的存款壓力很大可以理解,銀行要留住存款要看提供的服務是否方便,這包括存取款和轉賬業務,還有理財服務水平等,但設置取款門檻是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