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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日前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雖然從表面上看推出了一些新的舉措,如引入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引入"發行價格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規定,引入存量發行,提高網下配售比例並取消三個月鎖定期等,不過,總體説來,整個徵求意見稿還是在圍繞著網下詢價來修修補補。
其實,新股發行制度改革不應該繼續圍繞著網下詢價來兜圈子。既然新股發行實行的是市場化定價,那麼網下詢價就是一種多餘,甚至是對市場化定價的背叛。因為網下詢價的實質是機構定價,但在中國股市裏,除了極少數的機構投資者外,還有最大多數的是個人投資者。但在網下詢價環節裏,佔投資者最大多數的個人投資者的定價權被強行剝奪了。雖然這次徵求意見稿引入5~10名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但這5~10名個人投資者是無法代表七八千萬個人投資者利益的,而且在權益面前,沒有什麼人可以代表其他人。
不僅如此,網下詢價已經變成了一種交易,甚至是一種利益輸送。實行網下詢價的初衷就是要利用機構投資者尤其是投資基金的定價能力,確保網下詢價詢出的新股發行價格可以合理一些。但從7年來的詢價結果看,網下詢價背離了這一初衷。在機構投資者的詢價之下,新股發行價格越詢越離譜,甚至詢出了150倍市盈率發行的股票。並且在這種詢價過程中,被管理層寄予厚望的投資基金甚至成了新股高價發行的推手。新股詢價完全成了一種利益交易的場所,成了新股"三高"發行的罪魁禍首。
而從這次的徵求意見稿來看,並不能改變網下詢價的"交易"性質。而且由於網下配售股份取消了三個月的鎖定期,這就使得這種"交易"的風險進一步減少,更加有利於"交易"的開展。因為新股上市首日網下配售的股份就可以上市流通,因此,哪怕新股發行價格更高一些,只要在新股上市首日拉高股價,詢價機構的持股就不存在套牢的風險,或者説這種套牢的風險很小。不僅如此,徵求意見稿將網下配售新股的比例提高到發行份額的50%以上,同時又取消了鎖定期的限制,這是在公開向詢價機構進行利益輸送,而為此犧牲的則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可以説,這種網下詢價模式是充滿罪惡的,沒有理由再讓它存在下去。這次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有必要將網下詢價予以取締,用網上競價發行取而代之。將新股發行份額全部上網競價發行。由發行人確定一個可以接受的最低發行價格,然後由持有有效申購賬戶(如規定個人賬戶的持股市值不低於2萬元)的投資者進行申報。規定個人投資者最多申報5000股,機構投資者最多申報50000股,申報價格由投資者自行擬定。然後按高價者優先配售的原則,依次向下配售,配售價格即為申報者的申報價格,直到新股發行份額配售完畢為止,或發行人可以接受的最低價格為止。如果發行價格達到發行人可以接受的最低價格,新股發行份額仍未配售完畢,若發行數量不足原定發行份額80%,則發行宣告失敗。如果超過80%,則未配售完畢的份額由主承銷商包銷,其包銷價格取投資者配售股份的平均價格。實行這種網上競價發行辦法,網下詢價所暴露出來的諸多問題也就不復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