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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發展基金徵至2015年底 旅客普遍"不買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01: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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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財政部公佈了新的《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收取了20年的機場建設費將更名為民航發展基金,繼續徵收至2015年底。雖然繳納的費用額度不變(國內航線50元,國際和地區航線90元),但新辦法的公佈還是受到了輿論廣泛關注,且反對者較多。

  標準

  國內航班每人50元

  按照新辦法,民航發展基金由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原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併而成,徵收的對象既包括旅客,也包括航空公司。

  對於旅客來説,等於原來的機場建設費“更名”為民航發展基金了,徵收標準是: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交費50元;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交費90元(含旅遊發展基金20元)。持外交護照乘坐國際及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年齡在12周歲以下(含12周歲)的乘機兒童、乘坐國內支線航班的旅客,可以免徵。

  用途

  補貼節能減排等

  新辦法同時明確了民航發展基金的使用範圍,除了用於民航基礎設施建設,還明確了對貨運航空、節能減排以及通用航空的補貼。分析認為,新辦法將補貼範圍從民用航空基礎設施擴大至用於促進行業發展方式轉變和調整産業經濟結構,並首次將通用航空納入補貼範圍。新辦法對基金徵收和使用、預決算管理以及監督檢查等均作了系統規定。

  聲音

  旅客普遍“不買賬”

  機場建設費自1992年3月開徵以來,已收取了20年。近年來,國內民航客流量連年增長,機場建設費的收取總額也在逐漸增加。據介紹,2010年,全國共收取136.41億元機場建設費,去年上升為147億元。今年,隨著民航旅客運輸量繼續增長,機場建設費(民航發展基金)收入預計將達到154億元。

  公眾原本普遍反對繼續徵收機場建設費,繼而反對改徵民航發展基金。有人認為,機場既然向航空公司收取起降費等使用費,又向旅客收取機場建設費(民航發展基金),屬於重復收費。網友“照航先生”提出疑問:“坐飛機要交民航發展基金,是不是意味著坐公交汽車也要交‘公交發展基金費’,坐船也要交‘輪運發展基金費’,坐火車也要交‘鐵路發展基金費’?”

  也有法律界人士質疑財政部出臺辦法的程序違法,因為根據《立法法》和《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規定,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立法,應當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否則無效;也可以舉行聽證會。

  不過也有一種觀點認為,機場建設費徵收20年來,總額已超過千億元,但民航未出示權威的審計公告説明費用去向,這次新辦法把機場建設費改成民航發展基金徵收,雖然沒有降低旅客的負擔,但是為規範管理提供了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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