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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發行改革集中在技術手段上的探討沒有意義,關鍵問題是,新股發行能否建立正確的定價體制。只要是有助於建立正確的定價體制,能夠發現真實價格的改革,筆者舉雙手支持,否則,無論是打著為中小投資者的旗號,還是市場化的旗號,最終都可能是為強勢階層牟利。
為什麼此前的新股發行體制改來改去不得其要,為什麼暫停發行新股是個壞主意,關鍵是這些改革沒有恢復公平、透明的市場。
在很長時間內,新股發行就是暴利生成過程,這是實體資本在股票市場上的溢價。好公司上市有溢價正常,但不管阿貓阿狗只要上市就有溢價,業績變臉還有溢價,甚至造假被戳穿變成ST溢價更高,市場定價系統就徹底扭曲了。
根據統計數據,華銳風電,3.57元的凈資産發到90元,暴利高達25.21倍;東軟載波(300183),1.61元的凈資産發到41.45元,暴利25.75倍;雷曼光電(300162),1.67元的凈資産發到38元,暴利22.75倍;東方國信(300166),2.70元的凈資産發到55.36元,暴利20.50倍……此例甚多。
改革新股發行制度,不必糾纏于供求關係,不要對資金數量與上市數量唸唸不忘,關鍵是建立一套系統,讓誠實、守信應該獲得溢價的公司獲得溢價,讓造假公司現出原形,被投資者唾棄。
從這個角度出發,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至關重要,只要能夠做到應披盡披、嚴懲造假,玩火者的空間就會下降。同時,堵住玩弄財務空間的灰色地帶。證監會3月30日發佈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號《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産重組後存在未彌補虧損情形的監管要求》,明確指出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虧損,上市公司不得採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同時縮股方式來彌補公司虧損,以及創業板退市制度中可能出現的非經常性損益、凈資産孰低等條款,就是撒手锏。關鍵是,落實到位。(葉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