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財政部4月17日發佈《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對旅客和航空公司徵收民航發展基金,同時廢止原來對旅客徵收的機場建設費以及對航空公司徵收的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
資料顯示,機場建設費這一收費從1992年開始徵收,迄今已經20年。最早是在溫州永強機場收取,原因是溫州機場並非國家投資。隨後,國內機場為了各自收益,都跟隨開徵了機場建設費。
但這一收費直到1995年才有了條文依據,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財政部、國家計委、民航總局《關於整頓民航機場代收各種機場建設基金的意見》,從此“國內航班另收50元,出境航班另收90元的機場建設費”便有了合法身份。
2004年9月以前,機場建設費徵收辦法是在機場辦理繳納手續,當年9月1日起,改為在購買機票時一併繳納。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