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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關於抄襲侵權的風波再度泛起———網易正式宣佈其新聞客戶端遭到了騰訊新聞客戶端的“公然侵權”,認為騰訊該産品在産品整體佈局、跟帖頁面、圖片瀏覽頁面的設計上涉嫌直接抄襲,並要求騰訊“自覺主動地將抄襲産品從App Store下架”。
可以説,手機行業的抄襲風波是由內而外的。在手機的外觀設計上,蘋果、三星等幾大品牌之間屢爆互相指責對方抄襲;而智慧手機應用的互相抄襲也非常氾濫。非常多的熱門應用,好似捕魚類遊戲的版本多如牛毛,玩法大同小異,只是畫面不同而已;類似網易與騰訊新聞客戶端,這類界面抄襲在蘋果應用商店裏面也非常普及。
之所以産生抄襲糾紛,最主要原因還是現有産品和功能的嚴重同質化,以及革命性創新的艱難。同一類産品,基本功能不外乎常用的那麼幾個,而菜單界面設計雖然有個性化特色,但基本框架也就是約定俗成的套路。
當一個個案成功之後,會引來無數的尾巴進行模倣和跟風,抄襲的標準也似乎很難界定。究竟怎樣才不算抄襲,這還真有點“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的意思。是否涉嫌抄襲,當然不能“憑感覺”,律師方面給出的評判標準是:“判斷是否侵權,主要有兩個依據,一是看認定侵權的産品,是否與你産品中有‘獨創性’的那部分要素重合,而且這種重合又是否是唯一的選擇。”聽起來有點籠統,具體數來,手機設計在外觀上一般有6個不同則可以認定為完全不同,而APP中的界面抄襲卻很難有明文標準。事實上,針對某一種産品,幾乎沒有明文的抄襲定論。有定論的話,還叫抄襲嗎?
最讓人糾結不清的,恐怕還是由於以上模糊所導致的“抄襲”行為難以約束,才導致了一個個抄襲糾紛的不絕於耳,以至於UC優視科技CEO俞永福感慨道:“如果抄襲不被懲罰,還有誰願意繼續創新?” (黃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