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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日前發佈資本市場首部誠信監管規章,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儘管此舉被業界認定為是資本市場誠信制度建立的重要突破,但其中所提到的發審委委員失信將實行“一票否決”的措施仍被指缺乏可操作性。
據徵求意見稿,對一貫誠信者予以鼓勵,在常規監管、檢查環節,根據監管對象的誠信狀況做出差異化安排,對違法失信記錄多的市場主體予以重點關注。其中還提到,對於存在違法失信記錄的保薦人、律師、會計師等人員,在被遴選為發審委委員等委員、專家時,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即一旦存在違法失信記錄,監管機關可以不予聘任其為委員或專家。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認為,資本市場首部誠信監管規章公開徵求意見中提出發審委委員失信將被“一票否決”對證券市場是重要利好,但也有不少業內人士提出異議,資深獨立財經評論人侯寧提出質疑:“意見所説的‘一票否決’這個票由誰來投?”另有市場人士問道:“失信的標準是什麼?失信究竟只是失去‘委員’的身份還是被繩之以法,如何處罰?對於這些問題意見稿中都沒有提及,大大降低了可操作性。”
發審委的職能一直被認定為把守資本市場的第一道“入口關”,對上市公司質量的審核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儘管去年以來監管層也連續提出通過夯實制度基礎、保障制度落實、完善配套措施,嚴防發審委委員腐敗,但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發審委員們有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無非就是談話提醒、批評、解聘等處理。只有涉嫌犯罪的,才會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因此,即便發審委將一家不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弄上市了,只要委員們沒有涉嫌犯罪,仍然不需要為此承擔責任。例如證監會處罰造假上市的勝景山河,也僅是對保薦機構平安證券出示警示函,並撤銷平安證券勝景山河項目兩名簽字保代的資格,負責審核的發審委委員卻毫發未損。
“發審委委員到底應該由誰來監管?這個問題也應該説清楚。”有券商投行人士對記者説道,“如果沒有配套的制度保證,勝景山河這樣的事件還是有可能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