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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網(博客,微博)專稿】記者 李春雨
4月13日,證監會召開新聞通氣會,正式發佈《關於修改的決定》。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稱,該決定降低了證券公司自營業務、資産管理業務、經紀業務相關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要求。
具體而言,將自營權益類證券,固定收益類證券的風險資本準備基準計算比例從20%、10%降低到15%、8%;將專項、集合、限額特定、定向資産管理業務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從8%、5%、5%、5%降低到4%、3%、2%、2%;將以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為基礎的風險資本準備基準計算比例從3%降低到2%;將證券營業部的風險資本準備比例從每家500萬元降低到300萬元。
“將進一步降低連續三年為A類公司的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從目前基準比例的0.6倍降低到基準比例的0.4倍。”該相關負責人進一步介紹,今後,證監會將對不同類別證券公司實行不同的風險準備計算比例。 目前,A,B,C,D類證券公司按照基準比例的0.6倍、0.8倍、1倍、2倍計算風險資本準備。
下一步,證監會還將根據行業發展情況,修訂完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文件,建立健全“逆週期”調節機制。
(證券市場週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