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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竇紅梅)昨天,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修改〈關於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的規定〉的決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經過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及近幾年的持續努力,證券公司合規經營意識、風險管理能力、內部控制水平均有很大提升,有必要根據行業實際情況,適當降低證券公司部分業務風險資本準備的計算比例,放大業務空間,鼓勵行業創新發展。
《決定》適當降低了證券公司自營業務、資産管理業務、經紀業務相關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要求,如將自營權益類證券、固定收益類證券的風險資本準備基準計算比例從20%、10%降低到15%、8%;將專項、集合、限額特定、定向資産管理業務風險資本準備基準計算比例從8%、5%、5%、5%降低到4%、3%、2%、2%;將以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為基礎的風險資本準備基準計算比例從3%降低到2%;將證券營業部的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從每家500萬元降低到300萬元。
此外,連續三年為A類的券商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進一步降低。從目前基準比例的0.6倍降低到基準比例的0.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