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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降低券商 風險資本準備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0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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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報訊】中國證監會13日宣佈,修改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降低券商自營、資管、經紀業務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以鼓勵券商業務創新。

  據測算,適用新標準後,全行業風險資本準備規模將在原標準基礎上縮減三分之一,即證券行業可釋放400億到500億元用於開展創新業務。

  根據業內實際需求,新標準不同程度地調低了券商自營、資管、經紀業務相關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其餘業務維持原有標準。

  與此同時,連續三年為A類的公司計算標準進一步降低。

  具體而言,自營業務將權益類、固定收益類證券的風險資本準備基準計算比例從20%、10%分別降至15%、8%;資管業務將專項、集合、限額特定、定向資管業務風險資本準備基準計算比例從8%、5%、5%、5%降低到4%、3%、2%、2%;經紀業務將以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為基礎的風險資本準備基準計算比例從3%降至2%,同時將證券營業部的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從每家500萬元降至300萬元。

  在此基礎上,為推動優質證券公司做優做強,進一步發揮分類監管在引導優質公司規範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證監會進一步降低連續三年為A類的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從目前基準比例的0.6倍降至基準比例的0.4倍。 (馬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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