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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飛機維權:板子該打誰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1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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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上海浦東機場20余名旅客衝入跑道逼停飛機。乘客稱航班因天氣延誤,航空公司沒有及時安置旅客,旅客多番輾轉維權以致情緒失控。攔機事件發生後,航空公司給每位乘客賠償了1000元。(4月12日《東方早報》)

  公民維權的方式有多種,顯然,這是最不理智的一種。20多名旅客不僅是拿自己的生命去維權,而且還危及到公共安全,有違法之嫌。儘管旅客攔飛機維權時的心情可理解,但不應如此衝動和魯莽,跨越維權的紅線。讓人意外的是,這樣的維權方式還收到了相關各方滿意的結果。

  筆者以為,這樣的維權方式、這樣的賠償態度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對這一行為的包容,很容易形成一種惡性循環,即旅客權益被侵害之後,似乎只有採取激烈的方式維權才能收到想要的效果,而航空公司則喜歡採取息事寧人、花錢了事的做法。此例一開,不排除今後有人跟風效倣。

  很多人會同情和理解這種攔飛機的維權方式,因為在強勢的航空公司面前,旅客的弱小猶如螞蟻,再加上維權路徑不暢、維權成本較高,過激維權是在沒有辦法情況下的辦法。但是,筆者仍堅持認為,維權需要恪守基本底線,不能以生命去冒險,不能無視法律法規和公共道德的存在。

  試想一下,如果正在滑行的飛機停不下來,後果不堪設想,不僅攔機人的安全難保證,而且,滑行的航班安全同樣堪憂。事故沒發生,只能説是一次僥倖的維權,但不可能每次攔飛機維權都會這麼僥倖。

  這起攔飛機事件,看似旅客與航空公司之間的矛盾,但需要反思和批評的不僅是旅客和航空公司,機場、民航監管部門甚至有關立法部門,也需要反思。比如,20多名旅客輕而易舉衝入跑道,可見機場的管理是多麼鬆懈。

  像航班延誤這樣的常見現象,按理説,民航監管部門理應制定合理的賠償標準和延誤之後的服務規範,然而,長期以來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賠償標準,而且,想賠就賠償,不想賠就不賠償;或者説,旅客鬧事才會重視,事情鬧得越大賠償越多。這是旅客攔飛機維權的原因之一。

  有人可能會説,我們不是有《航空運輸服務質量不正常 航班承運人服務和補償規範(試行)》嗎?中國航空協會在2010年下發的這個規範性文件實際沒什麼約束力。比如,這次涉及攔飛機事件的深航,所賠償的1000元就沒有照此規範標準賠償。法律法規尚且時常淪為擺設,何況是協會的文件。

  雖然我們也有《民用航空法》和相關行業規定,但誠如一位律師所言,行業性的制度主要是為行業服務的,而不是為旅客服務的,制度更傾向航空公司利益,而不是旅客利益。所以,要想杜絕攔飛機事件再次重演,需要公平、公正、完善的法律保障和有力的行業監管。(張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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