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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安全大於天”的當下,仍有病死動物非法流入市場?遺憾的是,它並非聳人聽聞。農業部近日公開的信息指出,個別養殖戶、販運人甚至屠宰加工場點存在隨意丟棄病死動物甚至販運、加工病死動物的情況,直接危害畜牧業健康發展和公共衛生安全。
近期媒體曝光多起病死動物非法流入市場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農業部今天發佈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保障動物及動物産品質量安全。
據介紹,根據動物防疫法、畜牧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等有關規定,從事動物養殖、屠宰加工、運輸儲藏等的單位和個人是動物及動物産品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有關場所應配備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建立無害化處理制度,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承擔監管責任,對違法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國務院辦公廳近期印發的《2012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把嚴懲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及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列為重要內容。《農業部2012年獸醫工作要點》也對此做了專門部署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