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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禁止政府還貸公路違規轉讓成經營性公路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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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12日聯合下發通知,禁止將政府還貸公路違規轉讓或劃轉成經營性公路。 

  近期,中國個別地方以搭建公路建設融資平臺為由,進行公路違規轉讓或變更收費權屬。為此,上述五部委發佈通知:禁止以體制調整、資産重組、有利融資等名義,違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將政府還貸公路,包括在建或已批復,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政府還貸公路,轉為經營性公路,隨意變更政府還貸公路屬性。

  通知指出,根據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頒布的《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轉讓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報批並採用招標投標方式,及時向社會公佈。轉讓國道(包括國道主幹線和國家高速公路網項目),應當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准;轉讓國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費權,應當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通知稱,凡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已將政府還貸公路轉為經營性公路進行建設和管理的,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儘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並限期組織實施,確保政府還貸公路屬性歸位。

  通知指,政府還貸公路違規轉為經營性公路後,已提高收費標準或延長收費期限的,要恢復原收費標準和收費期限;對已批准的政府還貸公路,在建設過程中轉為經營性公路並確由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的,應按規定程序報原批准單位重新批准。

  此外,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建設和管理政府還貸公路,應當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依法設立專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利用貸款或者向企業、個人有償集資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還貸公路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貸款、統一還款。但要統籌安排公路建設資金,嚴格控制債務規模,防範金融風險。

  據交通運輸部官員介紹,經營性公路是由國內外經濟組織經依法批准投資建設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受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的收費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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