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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禁止政府還貸公路違規轉讓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07: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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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近日聯合下發通知,禁止將政府還貸公路違規轉讓或劃轉成經營性公路。

  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何建中12日在此間介紹,五部委辦于去年6月10日起在全國集中開展了清理公路違規及不合理收費工作。在清理工作中發現,一些地方對將政府還貸公路違規轉讓或採取行政措施轉成經營性公路進行建設和管理的問題未提出整改意見,個別地方還以搭建公路建設融資平臺為由,繼續進行違規轉讓或變更收費權屬。

  針對以上情況,何建中表示,五部委辦在最近聯合下發的通知中提出以下四點要求:

  一是禁止以體制調整、資産重組、有利融資等名義,違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將政府還貸公路,包括在建或已批復可研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政府還貸公路,轉為經營性公路,隨意變更政府還貸公路屬性。

  二是凡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已將政府還貸公路轉為經營性公路進行建設和管理的,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要儘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並限期組織實施,確保政府還貸公路屬性歸位。

  三是建設和管理政府還貸公路,應當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依法設立專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

  四是各地要對本地區所有經營性公路進行全面排查,涉及違規轉讓或變更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屬的,要抓緊實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繼續違規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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