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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晨急便300萬欠條合法性存疑 加盟商曝退網協議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11: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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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經記者 李卓 發自北京

  4月9日,陳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直指年前在廣州上演的一次廣東加盟商討債事件中,他委託星晨急便總裁陳輝新簽下的“300萬”協議欠條,無論簽署過程、簽署內容,還是簽署形式,都是違法無效的,他也並沒有按照協議上約定的時間予以兌現。

  昨日(4月11日),親歷上述討債和欠條簽署過程的廣東加盟商劉毅(化名)給記者發來了當時簽署的協議照片,並駁斥了陳平的上述説法。

  更讓外界擔憂的是,廣東“300萬”欠款爭議或許僅是陳平債權債務清算糾紛中的一個微小縮影,陳平接下來要面對的是成千個加盟商的不同賬本,這都將考驗這位一度叱吒風雲的快遞傳奇人士。

  陳平、加盟商各執一詞

  早在3月20日,有廣東加盟商告訴記者,在年前廣州上演的一次討債事件中,陳平授權星晨急便總裁陳輝新在公安、省郵政局以及法律相關人員的監督下,就加盟費、保證金共計299.6萬元寫下欠條,並支付了100萬元欠款,承諾3月31日結清。

  可是陳平在4月9日接受記者採訪時,卻對上述欠條的效力予以了否認。

  按照陳平的説法,當時欠條是被迫簽署的,是考慮到當時公司管理層的人身安全才摁了手印,而且沒有加蓋公司公章。

  但在劉毅的描述中,現場並沒有陳平説的那般“武力”,劉毅稱堵截事件的起因是星晨急便一直對待還款不積極、不正面處理才出此下策。

  劉毅坦言,可能有在爭吵過程中砸壞茶几,陳輝新也確實一晚上都沒睡覺,但前去“堵截”的營業部與總包商共一百多人也同樣一夜未睡。

  對於此事性質,劉毅認為是“堵截”,而陳平認為這是“軟禁”,對此,劉毅再次強調,當時還有廣東省郵政局的領導在場。

  昨日,記者就此特向廣東省郵政局予以求證。在給發來的《關於星晨急便速遞有限公司有關情況的説明》中,廣東省郵政局對1月初發生在廣州市白雲區同泰路的討債圍堵事件予以了確認,稱“事發後,我局即會同當地政府和公安、司法等部門,積極進行協調處理。”並將事件定性為“星晨急便因公司兼併重組發生經濟糾紛導致運營異常”。

  不過,廣東省郵政局昨日並未對記者採訪提綱中有關“欠條簽署時是否有郵政局人員在場”“欠條合法與否”作出回復,稱因時間太緊,尚需等待相關領導的進一步核實。

  法律效力存爭議

  欠款協議合法與否,廣東加盟商和陳平之間存在巨大分歧。

  在劉毅昨日給記者發來的《退網清算結算協議》圖片上,記者看到,協議上的爭議費用包括“加盟費、保證金、預付款,COD已簽收未存款、以及COD未簽收”,合計299.6萬元,其中加盟費總共是150萬。

  按照陳平的説法,根據最初的合同條約,“加盟費”本不應該予以支付,因此協議內容有違合同,也是協議無效的重要依據之一。陳平對記者説,當時支付的100萬元正是加盟費。

  不過記者昨日在協議備註裏面看到:“對應退還的費用,公司可以先行支付以保證金為主的壹佰萬元。”也就是説,協議標注支付的100萬元首先包含的是“保證金”,而非陳平所説“加盟費”。

  協議備註裏同時寫著,“在本證明上簽字的應為與公司簽訂加盟合同的單位或個人”,在協議最後,共有包括陳輝新的12個簽名,並均摁上手印,還加蓋了“北京星晨急便速遞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財務專用章”。

  此外,記者注意到,在協議最後還寫著 “公司于2012年3月31日前支付到以上加盟單位認可的賬戶,如到期未付,公司將按人民幣伍萬元每天支付違約金。”

  北京合同律師事務所吳培峰對記者分析認為,在結算行為裏,不管是否摁過手印,如果只蓋有分公司的章,在法律上屬於重大瑕疵,不能代表總公司。

  “除非分公司具有總部的授權委託書,如若電話授權,則最好有電話錄音以證實,如此只要確認被委託人身份真實,並加以現場手印,便可認為此協議書有效。”吳培峰表示。

  也就是説,是否可以證明“陳輝新被陳平委派來全權處理此事”,是這份協議書的合法與否的關鍵。

  (本報實習生白雲鶴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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