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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海平
廣州市《關於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于10日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其中規定,職工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提取公積金,只能提取一次,且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因增設電梯所産生的費用。
舊樓加裝電梯應予提取公積金的呼喚由來已久,據説還成為省政協主席會議督辦重點提案之一,今天終見破題。如果要對這個正在徵詢意見的規定進行評價的話,只能説這個規定只是試探性地邁出一小步,對推動舊樓加裝電梯有一定的幫助,但難以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公積金説到底也是住戶自己的錢,用公積金加裝電梯,結果還是自己掏錢辦事。更懸的是,舊樓住戶有多少人有公積金還是一個問題。需要加裝電梯的舊樓居民,一般是六七十歲的老年人,多數沒有住房公積金,所以這項規定對他們難以起到太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在一幢樓中,如果“貧富不均”——有人有公積金可用,有人沒有,沒公積金可用的人可能更加沒有出錢的積極性。資金的池子沒有源頭“活水”,只在內部調整,可以預見此項政策的效用將非常有限,“舊樓加裝電梯難”問題難有根本性改變。
資金問題是舊樓加裝電梯的最大瓶頸,解決舊樓加裝電梯,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這裡。住戶負擔是傳統思路,公共財政投入存在爭議,商業化解決路子還不夠寬,在這種現實背景下,有人提出“四個一點”的折中方案——財政投入一點、業主各拿一點、住房公積金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出一點、銀行負擔一點——建立加裝電梯分期付款機制。不論用何種辦法,能夠減輕住戶支付比例,將有助於此項工作的開展,這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