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連江縣某銀行網點的ATM機被不法分子做手腳——ATM機插卡口安上了解碼器,鍵盤上方安了個探頭,7名儲戶的存款先後遭盜取,總計22.8萬元。之後,警方調查發現這些儲戶的銀行卡被不法分子複製,並破獲此案。
人被抓了,案破了,可錢未全部追回,新問題出現:誰該為儲戶的損失負責呢?近日,經連江縣法院調解,銀行賠償了這些儲戶的全部損失。
連續7儲戶在ATM機上中招
2010年4月1日,連江縣某銀行網點ATM機插卡口和鍵盤上方被不法分子安裝了竊取銀行卡信息和密碼的設備,儲戶一旦在ATM機取款,銀行卡信息以及密碼就會被竊取,不法分子則利用竊取到的銀行卡信息另外複製銀行卡盜取存款。很快,先後有7名儲戶存款被盜,累計金額達人民幣22.8萬元。
不久,連江縣公安局破獲此案,並證實此案是不法分子利用銀行自助設備的安防漏洞,做了手腳,以致儲戶在ATM機操作時銀行卡信息和密碼被竊取。之後,受害的儲戶向該銀行提出索賠,遭拒,便告上法庭,要求銀行支付所丟失相應存款及利息。
銀行認為,警方查清是由不法分子盜取了這些儲戶的存款,這些儲戶應該向犯罪嫌疑人索賠,而不應向銀行索賠。
但連江法院認為,銀行有承擔支付7名儲戶丟失存款的義務。
經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被告銀行連江縣支行向受害人支付了全部款項。之後,7名原告自願撤訴。
銀行安防隱患導致儲戶損失
為何此案中銀行要對儲戶損失負全責呢?
連江縣法院的法官解釋説,銀行卡發卡行和儲戶之間是儲蓄合同關係。而儲蓄合同屬於借款合同,簡單地説就是儲戶借錢給銀行,銀行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而銀行卡就是欠條。當發生不法分子通過“克隆”銀行卡盜取賬戶資金時,該不法行為侵害的是銀行的財産權,銀行有權要求不法分子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而銀行與儲戶之間的儲蓄合同關係並未因此受到影響——銀行欠儲戶的錢,不因不法分子盜取而發生改變。兩個法律關係是相對獨立的,儲戶與銀行之間的合同關係不會因為被盜事件而變更或終止。所以,儲戶依然有權要求銀行還本付息。
對於本案,法官認為不法分子在ATM機插卡口和鍵盤上方安裝竊取銀行卡信息和密碼的設備,銀行沒有及時發現並採取措施,最後被不法分子“克隆”的銀行卡在ATM機上成功取款,説明銀行沒有給儲戶提供安全的存取條件與環境,屬於銀行的過錯。7名儲戶的存款失竊,並非緣于個人疏忽,他們在ATM機上正常取款,沒有任何過失。因此,應由銀行向不法分子追索損失,而儲戶所受的損失應由銀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