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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IPO市場化改革産生了三大後遺症:一是新股“三高”發行,二是新股“破發”已成常態,三是新股出現大面積業績“變臉”。目前正是上市公司2011年度報告披露時期,總體而言,有的業績增長喜人;有的卻交出了令投資者不滿意的答卷;更有眾多去年以來掛牌的公司,以業績“變臉”來回報投資者。
有統計數據顯示,2011年以後上市的新股、次新股中,目前已有215家公佈了年報,雖然這215家公司凈利潤同比實現增長,但卻有42家公司遭遇了業績負增長的尷尬,幾乎佔到215家公司的1/5。近1/5的新股、次新股業績“變臉”,這樣的比例明顯不低。
在業績出現“變臉”的公司中,方正證券以凈利潤同比下降79.42%的幅度“傲視群雄”,去年12月22日才登陸中小板的“新貴”佛慈制藥榜上有名。42家公司中,凈利潤下降超過30%的達11家之多。
在招股説明書中,發行人基本上都會鼓吹自己的行業地位、競爭能力與抗風險能力,更會大肆宣揚其所謂的高成長性。然而,一旦成功掛牌,其“狐狸的尾巴”便毫不保留地露了出來。如佛慈制藥在上市之前的3年間實現了30%凈利潤年增長率,去年則增長-37.43%;內蒙君正、共達電聲等公司在2010年的凈利潤增幅均超過200%,但去年則全部回落至85%以下;雙星新材更是離譜,其2010年凈利潤暴增451.43%,去年萎縮至0.14%,真是天壤之別。
一些新股、次新股從上市前吹噓的前途無量,到掛牌後的前途“無亮”,雖然其中不乏市場等客觀因素,但上市前包裝粉飾的不在少數。其實,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如果發行人在持續督導期間,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證監會可根據情節輕重,對相關保代實施處罰。鋻於近年來新股頻頻出現大面積“變臉”,以及發行人存在過度包裝粉飾的現象,“下滑50%以上”的條件顯得太過於寬鬆,更何況個中還存在“精準”下降的人為因素。筆者以為,應該將“下滑50%以上”修改為“下滑25%以上”,以進一步規範保代的行為。
而且,對於上市前連續高增長掛牌後卻出現“變臉”的公司,監管部門應該對其進行徹查。一查是否存在包裝與粉飾行為,二查保代是否履行了勤勉盡責的職責。重要的是,對於其中存在違規行為的發行人與保代,一定要實施嚴厲的處罰,以達到殺一儆百的目的。
新股、次新股業績出現大面積“變臉”現象,從另一個角度上講,也折射出現行信息披露機制的軟肋。《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將強化信息披露作為其中的重點之一,如果沒有對違規行為嚴懲重罰的配套制度,大面積“變臉”現象在今後仍然會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