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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百度、淘寶被稱為中國互聯網的三座大山,其中騰訊被質疑抄襲和模倣最為嚴重。騰訊的遊戲、微信、騰訊拍拍等,都曾一度被質疑。
從現實來看,互聯網巨頭們的用戶數量龐大,在自己的平臺上推出新産品很容易通過流量優勢和推廣優勢得到發展。互聯網産品具有很強的可視性,在熟練的産品經理手中,一款互聯網新産品很容易被模倣。由於互聯網行業本身很強的自傳播性和規模經濟,增加一款新産品的邊際成本很低,加上互聯網巨頭自身的擴張要求,或許可以解釋他們為何有強烈的山寨衝動的原因。
中國互聯網行業目前發展迅速,但仍然是一個不成熟的行業。不成熟的方面主要體現在中國互聯網缺乏原創性的創新,搜索引擎、SNS、團購等概念都不是起源於中國。這使得中國雖然以網民數量成為互聯網大國,但不能夠成為互聯網強國。因此,我們必須要考慮如何激勵互聯網行業的創新和保護中小企業的創新成果,以做強我們的互聯網業。
由於互聯網行業的變化非常迅速,而一些互聯網巨頭的模倣能力非常強,因此一款産品的迅速被模倣,往往意味著原創産品的吸引力迅速減弱。通過知識産權保護來消除山寨和模倣的影響,是一個很重要的辦法。知識産權指的是權利人對其創作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屬權利。在互聯網時代,知識産權的侵權變得比較模糊;因為只要不是抄襲別人産品的源代碼,那麼就不能證明這家企業侵犯了競爭對手的知識産權。而源代碼是企業的商業機密,企業並不願意通過向司法部門公開的方式來指證對手的侵權,而且代碼的部分修改,就能夠給互聯網産品效果形成很大差異。此外,互聯網企業競爭激烈,一部分中小企業面對市場競爭應接不暇,沒有精力進行知識産權管理。因此,小企業産品被模倣後,他們大多數時間只能放棄産品。“拿來”容易,也會讓巨頭們養成惰性,創新乏力。
針對目前行業內存在的知識産權侵權現象,監管部門一方面應該發起廣大中小互聯網創業企業的産業聯盟,共同提倡對知識産權加強保護、明確對侵犯知識産權的打擊措施;另一方面應當加強和互聯網大企業的深度溝通,引導企業加大平臺開放力度,呼籲企業有效開放數據接口,化解企業的內部擴張衝動,避免互聯網巨頭看見什麼業務都想做的衝動。
同時,對於屢屢發生的對互聯網巨頭山寨模倣的指責,互聯網行業也應當反思行業文化的弱點。美國矽谷創業者能夠接受自己的企業被互聯網大企業收購的結果,在矽谷有很多連續創業者,他們很樂意將自己的産品連續賣給大公司。同時,美國的互聯網巨頭也不會自己進行所有的創新,而是將外界的有效創新收購到自己體系內,谷歌就是通過不斷地收購奠定了成功的根基,這也是一種對知識産權的尊重文化。
而在中國企業中,有著很強的唯我獨尊意識,必須要自己的産品能夠成為第一才叫成功。這使得巨頭們樂衷於“山寨”,而創業公司也不樂意被收購。未來互聯網行業有必要形成鼓勵企業間並購的文化和尊重知識産權的文化。只有這樣,巨頭們才能逐漸洗脫“山寨之王”的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