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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被公關而導致針對螺旋藻産品檢測結果截然不同”的質疑聲下,4月1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下稱藥監局)首次對此事作出了詳細説明。
藥監局表示,于2月29日下發的工作通知(即被視為第一份檢測結果的通知,未公開後被媒體曝光)只是工作部署,其中確定的13個品牌的産品也只是“可疑産品”,而3月30日公佈的監督檢查結果才是最終結果。
對於事件關鍵點的螺旋藻鉛含量的標準問題,藥監局表示,雖然1997年由原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GB 16740-1997)規定的標準是:一般産品的鉛指標限量為0.5mg/kg,一般膠囊産品為1.5mg/kg,以藻類為原料的固體飲料和膠囊産品鉛指標限量為2.0mg/kg。其中並沒有對此次涉事較多的螺旋藻片劑産品的鉛含量限量作出相關規定,但由於片劑産品的食用量一般與固體飲料相近,以藻類為惟一原料的片劑産品鉛指標限量始終執行以藻類為原料的固體飲料鉛指標限量2.0mg/kg的標準。
此外,藥監局還列出了歐盟標準“助陣”。藥監局稱,目前,歐盟食品補充劑的鉛限量為3.0mg/kg。不過,媒體通過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網站查詢得知,備案的一家美國企業和澳大利亞的一家企業生産的螺旋藻營養片的鉛含量標準均為0.2mg/kg。
東南大學法學院律師張馬林表示,安全無小事,國家監管部門是食品安全的守門人,應該想辦法制定出公正、嚴格、對消費者有利的標準,並從源頭、生産等各個環節上嚴格監管。記者 史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