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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局螺旋藻風波解釋難自圓其説 前後口徑不一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10: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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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鐘可芬

  針對最近鬧得沸沸颺颺的保健食品螺旋藻片鉛超標風波,昨日,處於輿論漩渦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稱“國家藥監局”)再度發文回應:兩次檢查採用的都是2.0ppm的標準,而之所以出現結果前後不一致,是因為“監測和監督檢查屬於兩項不同的監管工作”,監測結果不等於監督檢查結果。

  此文一齣,外界譁然,認為其難自圓其説。

  前後文件口徑不一

  國家藥監局10日官網挂出《關於螺旋藻保健食品有關問題的回應》文件(下稱“文件”),對於“螺旋藻風波”中前後不一致的結論做出解釋:“2月23日,對以螺旋藻為原料的保健食品進行重金屬專項監測,確定了13個可疑産品,並於2月29日下發工作通知。”

  本該極具權威性和公信力的政府文件,僅隔40天,就將此前29日發的25號文件中的“監測不合格産品”改為“可疑産品”。

  國家藥監局辦公室人士表示:“監測是一種工作手段,監測的信息來源可以是群眾舉報、媒體反映等。這次螺旋藻事件就是媒體反映後引起我們的重視。但監測並不意味著確定超標。”

  上述“文件”也指出,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監測是通過産品抽樣檢測、群眾舉報、媒體反映等多種途徑,了解和掌握市場産品質量安全情況,發現可能存在的苗頭性問題,進而為監督檢查提供重要導向。”

  而“監督檢查是為進一步查明問題所採取的措施,它必須經過現場檢查、産品確認、監督檢驗等法定程序,行政處理只能以監督檢查結果為依據。監測和監督檢查的程序和作用是不同的”。

  對於25號文件中確定的“超標”問題,上述藥監局人士認為:“那是表述有誤。”並進一步解釋:“監測不合格”並不等於最終的監督檢查結果不合格。

  前後不一的文件,顛來倒去的説法,並不能撥開市場的疑雲。

  標準就低不就高

  在備受爭議的螺旋藻片劑含鉛量國標上,國家藥監局昨日的文件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于2月29日下發的通知是開展監督檢查的工作部署,通知中所列監測不合格的13個産品是監測(包括媒體反映)發現的可疑産品。判斷標準為鉛指標限量2.0 mg/kg。

  1997年由原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GB 16740-1997)是保健食品審評審批的執行標準。標準規定:一般産品的鉛指標限量為0.5mg/kg,一般膠囊産品為1.5 mg/kg,以藻類為原料的固體飲料和膠囊産品鉛指標限量為2.0mg/kg。

  不過,針對作為片劑的“螺旋藻片”能否依照2.0mg/kg,GB 16740-1997並無明示。

  螺旋藻片劑含鉛限量到底應該是0.5還是2.0?業內一直存在爭議。

  而國家藥監局這次重新解釋過的國標,到底還是確定了採用2.0的標準,並進一步指出“(GB 16740-1997)標準雖未明確以藻類為原料片劑産品的鉛指標限量,但由於片劑産品的食用量一般與固體飲料相近,以藻類為唯一原料的片劑産品鉛指標限量始終執行以藻類為原料的固體飲料鉛指標限量2.0mg/kg的標準”。

  事實上,由於藻類的富集作用,大多數螺旋藻産品都無法做到0.5這條標準線。2008年1月,昆明市消協曾對市售25種螺旋藻進行的檢測,其中僅有3款産品能夠做到1.0mg/kg以下。但如果以2.0作為標準,則絕大多數企業能過關。

  “標準就低不就高。”廣州一位食品專家如是評價,在他看來,知名保健食品企業尤其應採用更高的企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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