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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在深圳市寶安區擁有一棟住宅樓,出租一年多未登記納稅,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為此開出11.2萬元的罰單,江某昨日如數繳納了罰款。這是我市今年以來對違法租賃行為開出的最大罰單。
3月中旬,寶安區西鄉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所執法人員發現,寶民花園一棟出租屋未依法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經立案調查,業主江某于2010年9月將整棟房屋出租給高某,雙方簽訂租賃合同,約定每月租金3萬元,截至案發實付租金56萬元。業主江某完全是個“甩手掌櫃”,除了每月定期向高某收取租金外,平時很少過問出租屋的日常管理,甚至記不清自己房屋的地址、面積和總樓層數。
江某辯稱,高某實際上是二房東,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租賃手續及稅費由承租人負責辦理和代為繳納”,如今出現的違法問題與己無關。寶安區租賃辦經過調查取證後認定,江某沒有履行業主的責任和義務,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依法對其開出11.2萬元的行政處罰單。昨日,江某如數繳納了罰款,連稱後悔,並表示今後一定遵守房屋租賃管理法規。
記者了解到,在出租屋數量十分龐大的寶安區,業主出租房屋未依法登記納稅的案例較多,今年以來寶安區租賃辦共開出128張罰單。根據有關規定,個人出租房屋應繳納租金總額6.1%的稅費,而對違法行為的罰款則按照租金總額20%的標準執行。 (記者 馬彥 通訊員 米慶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