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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六月份起試行階梯電價 八成居民不受影響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16: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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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省物價局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對於6月1日起試行的階梯電價,我省將保證80%居民不受影響,並使這部分人群的第一檔電價維持在目前的水平,即0.5283元一度電。

  “80%的用戶不受階梯電價的影響,15%的用戶每度電加收5分錢,其餘5%的用戶影響較大。”省物價局工業品價格處處長丁堅説,“這次階梯電價起點比較低,照顧了大多數。並且,峰谷電價有望維持下去。”

  省物價局副局長孔祥平介紹,我省自1999年7月15日實行統一銷售電價,核定居民生活用電電價為0.52元/千瓦時,其後13年間僅在2006年隨國家開徵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提價0.83分/千瓦時,目前的電價標準為0.5283元/千瓦時,比同樣執行單一制電度電價的一般工商業用電低0.3537元/千瓦時,低於我省周邊的上海、浙江、安徽和山東。其間,我省2003年開始推行居民峰谷電價政策,在促進居民用戶自覺錯峰填谷的同時,進一步降低其電費負擔。目前,省內城市居民用戶執行分時電價後,實際承擔的電價水平低於規定的目錄電價。為理順電價關係,我省按照國家部署,將從6月1日起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式電價。階梯電價是按照用戶消費的電量分段定價,用電價格隨用電量增加呈階梯狀逐級遞增,能體現節約能源的原則。

  據介紹,居民階梯電價將城鄉居民每月用電量按照滿足基本用電需求、正常合理用電需求和較高生活質量用電需求劃分為三檔,電價實行分檔遞增。其中,第一檔電價原則上維持較低價格水平,一定時期內保持基本穩定;第二檔電價逐步調整到彌補電力企業正常合理成本並獲得合理收益的水平;第三檔電價在此基礎上,再適當體現資源稀缺狀況,補償環境損害成本。對於特殊人群將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

  省物價局正在對省電力公司2009年到2011年的供電成本情況進行監審。此外,我省即將召開階梯電價的聽證會,以聽取民意,目前處在報名階段。截至目前,報名點收到了十幾份參會申請。

  丁堅透露,電價之後,氣價、水價調整也勢在必行。階梯氣價今年肯定也要有所動作,但由各市自行組織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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