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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最高人民法院4月9日上午出臺了《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範辦理房屋徵收補償非訴行政執行案件。這條司法解釋中規定,徵收補償決定存在有七種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公眾可以就這七點情形向人民法院充分舉證。
這七種情形包括:一、明確缺乏事實根據;二、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三、明確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了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産生活經營條件沒有得到保障;四、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了公共利益;五、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六、超越職權;七、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予強制執行的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不準予執行的應當説明理由,並在5日內將裁定送達申請機關,也就是政府機關。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