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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南京4月9日電(強薇)9日,江蘇省物價局發佈了關於推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式電價工作的相關情況。江蘇省物價局工業品價格處處長丁堅表示,根據國家相關指導意見精神,實行階梯電價後,江蘇80%的居民生活用電還將維持目前0.5283元/千瓦時的較低價格水平,分時電價政策原則上仍將繼續執行。
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決定,自今年6月1日起,將在全國範圍內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式電價,即根據居民每月用電量的多少分梯級收費,用電量越多,收費越多。就國家下發的指導意見來看,未來居民階梯電價將按照滿足基本用電需求、正常合理用電需求和較高生活質量用電需求劃分為三檔。
“第一檔電價原則上維持較低價格水平,一定時期內保持基本穩定。第二檔電價逐步調整到彌補電力企業正常合理成本並獲得合理收益的水平。第三檔電價在彌補電力企業正常合理成本和收益水平的基礎上,再適當體現資源稀缺狀況,補償環境損害成本。”江蘇省物價局副局長孔祥平表示,江蘇80%的居民電價都將位於第一檔範圍內。
據悉,江蘇省自1999年7月15日實行統一銷售電價以來,僅在2006年隨國家開徵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提價過0.83分/千瓦時。2003年開始推行居民峰谷電價政策後,更是進一步降低了居民用戶的電費負擔。目前,江蘇城市居民用戶執行分時電價後,實際承擔的電價水平要低於規定的目錄電價。
丁堅表示,江蘇實行階梯電價後,第一檔電價原則上將維持在目前執行的較低價格水平,國家亦允許階梯電價與分時電價兩種方案並行,“考慮到分時電價有利於減少居民用電支出,原則上仍將繼續實行。”孔祥平則表示,實行階梯電價後,具體的收費標準要等聽證會和政府決策後,再向社會公佈。至於峰谷分時電價是否繼續執行,也是政府將予以考慮的方案之一,屆時會一併公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