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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進口橄欖油外包裝上印製的保質終止日期説成生産日期,致使超過保質期近一年的食用油還在銷售。3月31日,撫順工商部門作出決定:沒收撫順樂購超市新華店剩餘涉嫌超期橄欖油,並處45000元罰款。
2月18日,消費者馬先生在這家超市以每桶299元錢的價格,購買了3桶意大利進口甘蒂牌鐵桶裝特級初榨橄欖油,總價897元。買回家後準備食用時,馬先生一位朋友在查看外包裝標識説明時發現:請在罐子頂部標示的有效日期之前使用。而包裝頂部打印的日期是2011年6月14日,也就是説,橄欖油的有效保質終止日期為2011年6月14日。
然而,橄欖油外包裝的中文翻譯卻將保質終止日期説成了生産日期,並稱保質期兩年。馬先生將此事投訴到順城工商分局撫順城工商所,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退還897元貨款,並給予10倍賠償。
工商人員檢查發現,與馬先生投訴一樣的橄欖油還在銷售,並對剩餘6桶涉嫌超期的橄欖油進行現場封存。超市相關負責人提供的材料表明,該超市于2011年8月30日購進10桶,已售出去4桶。
隨後,工商人員經過調查確認,橄欖油桶上的日期是意大利生産廠家出廠時就已經打上的;工商人員依據某翻譯諮詢公司出具的翻譯證明材料證明,商家銷售的食品已超過保質期。
工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對其實施處罰;對於馬先生提出的退還貨款,10倍賠償問題,工商部門還在處理當中。 (本報撫順版 記者 孟凡智 實習生 翁毓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