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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意見的新股改革制度,對整個投行業及從業人員的職業發展,都將帶來全新變化。”4月5日,上海一家券商投行部門負責人解釋:“行業蛋糕在變小,蛋糕內部分配方式則重新安排。”
4月1日,證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提倡和鼓勵具備條件的律師事務所撰寫招股説明書。
根據《意見》,律師事務所應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認真履行核查和驗證義務。完整、客觀地反映發行人合法存續與合規經營的相關情況、問題與風險,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此前,招股書一直由券商人士撰寫,部分內容也讓律師寫。“招股書編寫工作由律師寫是國際慣例。”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律師認為:“由更擅長語言嚴謹性和邏輯嚴密性的律師根據信息披露的要求,匯總各仲介機構應提供的信息,比做行業研究、企業戰略決策的投行更有效率。”
目前,招股書是由發行人編制。《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要求,申請在中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應按本準則編制招股書及其摘要,作為向證監會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必備法律文件,並按規定披露。發行人在招股書及其摘要披露的所有信息應真實、準確、完整。
可預見的將來,券商作為總協調人,主導律師、會計師的格局會發生變化。
本報記者採訪的多位投行人士認為,監管機構已不相信券商能提供客觀信息給監管者和投資者,而通過參與招股書編制,加強律師話語權,達到互相制衡的效果。由創投機構、保薦仲介、財經公關等機構組成的龐大、複雜IPO“食物鏈”的利益也將重新分配。
為什麼是律師?
“券商寫招股書是法律文件性質的廣告,律師寫則是廣告性質的法律文件。”有投行人員分析,因為券商收錢和推銷成果相挂鉤,律師則不管賣的結果,因而律師寫招股書更中立。
據Wind統計,2011年,律師事務所平均每單IPO項目收費僅148萬元,排名第一的為國浩律所。
事實上,律師事務所為追求規模也會犧牲效益。2011年IPO項目批量上市,發行人律師的技術含量隨之下降,導致一批低收費項目出現。
2011年國浩承擔的IPO項目中,金城醫藥(300233.SZ)項目僅收取32萬元律師費;開山股份(300257.SZ)的律師費用為82.5萬元,僅佔發行費用的0.66%;廣電電氣(601616.SH)收費65萬元,佔發行費用的比例低至0.46%,遠低於2.65%的平均水平。
有香港券商人士表示,目前內地沒有由律師事務所單獨完成的招股書,參照海外經驗,律師事務所寫一份招股書,獲得的報酬為50萬—80萬港元,也有律師樂觀估計,收費可能與承銷比例挂鉤。
上述統計顯示,2011年逾百億元IPO發行費用中,投行拿走85%。律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收費偏低,分別佔總發行費用的4%和6%。
多數投行人士認為,撰寫招股書確實會增加律師的收費,但不應提高太大,畢竟勞動附加值有限。另一方面,招股書財務內容還需會計師輔助,具備條件的律師事務所要求也需細化。
保薦機構歸位
“投行的職責就是賣股票。”南京證券一位投行人員表示,徵求意見稿提倡和鼓勵具備條件的律師事務所撰寫招股書,這將是轉變的開始,券商將從更專業角度出發履職。
也有投行人員表示,希望招股書由其他仲介機構完成,這樣就不用把大量時間花在編寫招股書上。“投行的職責不該是整天給證監會彙報材料”,投行人員更核心的工作是運用各種資源提供合規性解決方案、資本運作決策。從發展看,製作招股書及發行流程的部分業務可以外包,由專業諮詢公司出具行業分析報告,律師起草後可由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把關。
這場自上而下的改革中,券商發售能力將受到很大考驗。隨著發行定價機制的完善,券商需要有更強的項目把控能力,才不至於承擔包銷風險,新股頻頻破發已敲響警鐘,制度變革也將使投行人員提升業務風險意識。
上述投行部門負責人透露,保薦機構應迅速調整,改革後投行的競爭力將更多體現在承攬和銷售,其價值體現在對企業競爭力的挖掘,而不是僅為企業解決問題以滿足證監會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