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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新規劍指新股高價發行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1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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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觀察

  中國證監會近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從而啟動新一輪發行改革。那麼,新一輪發行改革將針對新股發行哪些問題?細讀徵求意見稿可以發現,多項新規劍指新股高價發行。

  多手段改變高定價

  多位基金業內人士表示,無論是強化信息披露、調整詢價範圍和配售比例、加強對發行定價的監管,還是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等措施,都將有效改變當前新股發行過高定價的畸形狀態。如針對“三高”和“新股熱”問題,《意見》從強化披露的角度提出多項有利於新股理性定價的措施,並強調限制新股過度炒作。同時,對新股詢價定價提供了存量發行、取消網下配售鎖定期和提高網下配售比例的市場新機制。

  在新股理性定價方面,《意見》明確,招股説明書預披露後,發行人可向特定詢價對象以非公開方式進行初步溝通,徵詢價格意向,預估發行價格區間。預估的發行定價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發行人需補充説明預估價格存在的風險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是否由於自身言行誤導。

  25%新規抑制虛火

  具體而言,針對市場頗多惡評的新股“三高”問題,《意見》在新股發行定價環節增加了“25%”的新規定。即招股説明書正式披露後,根據非公開詢價結果確定的發行價格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發行人需在詢價結果確定的兩日內刊登公告,披露詢價對象報價情況,分析並披露該定價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對發行人經營管理和股東長期利益的影響。未提供盈利預測的發行人還需補充提供盈利預測並公告,並在盈利預測公告後重新詢價。

  對此,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説,此部分內容,一是提前了詢價對象報價情況的披露時間,由現行的認購繳款後公告,提前到詢價結果確定兩日內公告,讓公眾即刻清楚是誰報了高價;二是對未提供盈利預測的發行人,要求補充盈利預測,並開展二輪詢價,以避免因披露不充分問題導致的投資者誤解新股價值的問題。

  打新熱情或重燃

  值得關注的是,股票供應不足是新股容易遭到“惡炒”的市場原因之一,在此前的大規模討論中,不少人建議增加新上市流通股數量。因此,《意見》決定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同時引入存量發行,以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對此,眾多機構人士表示振奮,稱此或將重燃申購新股的熱情。

  事實上,由於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鎖定期的存在,使得新股發行上市後三個月內,實際流通股較少,且基本上以散戶為主,容易被投機資金借機爆炒,這顯然不利於抑制新股上市後的惡性炒作。而取消三個月的鎖定期後,一方面,新股上市後實際流通股數量大增,投機資金炒作的難度加大;另一方面,機構投資者的介入,將顯著縮小新股上市首日股價與實際價值之間的偏離度,放大投機資金炒作新股的風險。

  因而,不少分析認為,在取消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鎖定期後,不僅新股上市首日爆炒的現象將會明顯降溫,而由於新股市場生態改變,更將重燃對市場、尤其是基金等機構申購新股的熱情。

  本報記者 許超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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