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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的《彭博商業週刊》(Bloomberg Businessweek)封面文章《蘋果決戰 Android》以這張信息圖作配圖,詳細整理了蘋果與眾Android廠商的專利戰爭,及與微軟、柯達等公司的糾紛。
下面根據信息圖簡單整理蘋果的專利糾紛,詳細文章可以前往《商業週刊》網站瀏覽全文。
HTC係
“HTC係”牽涉到HTC、VIA、S3三家公司。這三家的關係是:HTC(宏達電)和VIA(威盛電子)是同一個董事長,王雪紅(Cher Wang)。2011年HTC從VIA處購買S3 Graphics,因為S3在與蘋果的專利訴訟中獲得兩項勝利。
S3 Graphics起訴蘋果侵犯其圖形專利,但去年7月和11月的兩次判決,蘋果最關鍵的iOS設備都被裁定沒有侵犯 S3 圖形專利。
HTC在去年12月被美國ITC(國際貿易委員會)裁定侵犯蘋果專利,今年4月19日起部分型號HTC手機將被禁止在美國銷售。這是2010年3月蘋果起訴HTC以來,法官最明確的表態。
信息圖中,VIA起訴的是蘋果在手機和平板電腦中侵犯其微處理芯片技術。
Google係
Google係是指Google及即將完成收購的摩托羅拉移動公司(MMI)。
蘋果起訴摩托羅拉兩個專利侵權:
無須安裝或重啟就能添加小組件
點擊屏幕進行綻放的功能
摩托羅拉反訴的就非常多了:地理信息服務,天線設計,E-mail推送(在德國法院蘋果輸掉官司),3G 無線網絡,軟體應用管理,觸屏手勢……
MOTO是移動通信的鼻祖,反訴蘋果的專利大都是基礎通信方面,由於長期的積澱,官司勝算較大。在美國ITC,蘋果已經輸掉了官司;在歐洲,蘋果也只能寄希望於通過FRAND減少支付專利授權費。今年6月,在芝加哥法院,兩家將繼續對簿公堂。
提到Google,就得提到正在 Java 專利上糾纏它的甲骨文(Oracle)我們知道甲骨文 CEO 埃裏森是喬布斯的好朋友(不許聯想)甲骨文索賠 61 億美元,而 Google 提了一個方案只打算賠償 1400 萬美元。還有一個 Skyhook 也在起訴 Google,原因是它為蘋果提供手機定位服務,但 Google 強迫三星和 MOTO 使用 Google 自己的定位服務,雖然前者想使用 Skyhook 的服務。
三星
蘋果指責三星在外觀設計、使用感受、甚至包裝方面的抄襲,簡直是“生搬硬套”(slavishly copied)。當然,經典的段子就是法官也會將 Galaxy Tab 錯認為 iPad。信息圖中:
蘋果對三星的訴訟是多方面的:諸如滑動解鎖之類觸屏操作手勢,諸如圓角之類的裝飾性設計,按鈕類型,能分辨出耳塞還是其他物體的耳機接口,同時呈現不透明和半透明的設計……
三星的回應也非常多:為了高速傳輸的數據壓縮技術,在手機中住在瀏覽器,通過高觸感屏幕查看數字內容的技術,存儲和播放音頻的方式,在同一個無線網絡下傳輸多任務的方式……
目前兩家在全球10個國家進行30多項專利訴訟,整體來説蘋果贏多輸少(沒有全勝)。
微軟、柯達、北電、MOTO
柯達指責蘋果和HTC侵犯了它四項圖片傳輸相關的專利;北電指責微軟收取了太高的專利稅;MOTO侵犯了一項同步電子郵件的專利(其餘六項沒有)。
應該注意到,去年 7 月北電專利收購案中,蘋果和微軟一起參與了北電專利競購,蘋果獲得的是 LTE 相關專利完全所有權,出價 20 億美元;微軟跟 SONY 一起,花費 10 億,沒有透露具體內容,但應該是專利的使用權。(文/ifanr)
這不是一張“好看”的信息圖,這是一張“實用”的信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