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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天津4月1日電(記者周潤健、帥安寧)從4月1日起,天津提高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由目前的每月1160元調整為1310元,增幅達13%。
天津市人民政府近日下發《關於印發〈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通知》。《通知》説,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充分考慮到廣大中低收入人群的切身利益,確保其實際生活水平不下降。
這是天津市第16次提高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新標準按法定計薪天數折算後,每小時的最低工資為7.5元,比原標準6.7元增加0.8元。同時,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均執行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1.6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3.1元,增加1.5元。
《通知》明確表示,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直接受益人群除各類企業在職職工外,對見習期、熟練期、試用期等各類新入職職工,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以及小時工、鐘點工和從事靈活就業的勞動者,也在調整範圍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