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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公租房申請“遇冷” 製圖 崢嶸
以前每月收入不能超過1700元,今後最高可達到2720元
□見習記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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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曾經讓不少年輕人心動,但是因為之前在申請條件、收入標準方面過於嚴格,不少人被拒之門外。2月23日、2月24日,本報連續兩天報道鄭州公租房申請“遇冷”。昨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召開新聞通氣會,表示將放寬公租房準入標準,由以前申請者每月收入不超過1700元,最高放寬到月收入2720元。
今後將逐步放寬,最高可達到每月2720元
收入標準
鄭州市房管局規劃和住房保障處處長馮榮智表示,以前,公租房申請的收入條件為月工資低於鄭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即1700元(記者注:鄭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為每月340元)。今後,隨著公租房房源增多、申請者增加,房管部門將放開公租房申請標準,逐步調整為低保標準的6倍、7倍、8倍。如果按照8倍的標準,就是2720元,相當於2010年全市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水平。“這樣做的目的,一方面保證收入較低的群體能夠早日住上公租房;另一方面,又能夠擴大公租房覆蓋面,讓更多人能夠申請公租房。”
新就業職工和來鄭務工人員個人也可以申請公租房
申請方式
按照以前的規定,新就業職工和來鄭務工人員申請公租房必須由“單位集中申請”。然而,在現實操作中,這項規定給一些申請者帶來不便。
鄭州市房管局保障性住房辦公室主任代文啟説,今後,房管部門計劃將“單位集中申請”,調整為“單位集中申請和個人申請相結合”,讓符合條件而單位又沒有集中申請計劃的申請者能夠自行申請。
此外,不少申請者表示,單位並未給自己繳納社會保險,無法提供這方面證明。代文啟説,今後,申請者“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規定也將進行調整,改為“公安部門發放的居住證”,並且還將允許申請人在實際居住地申請公租房。
除了收入條件和申請方式的變化,住房申請條件也相應做出了調整。馮榮智説,舊標準是“新就業職工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新標準則只考察“個人在市區範圍內有無自有住房及未租住公有住房”。
採取輪候制度,先申請者先選房
提醒
和經適房採取的方式類似,鄭州公租房分配過程中,也採取輪候制度。簡言之,申請者申請公租房後,由各個區住房保障部門依據房源情況,按照“資格證”順序號依次排序輪候。
代文啟提醒廣大申請者,今年鄭州要動工的十幾個城中村項目也都配建有公租房,大約有近萬套房源,這些房源大多位於比較繁華地段或者市中心。因為先申請公租房的申請者能夠優先選房,符合條件的申請者要早日申請公租房。
各區辦公地點及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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