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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茶産業立法嚴懲銷售不安全茶葉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1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食品安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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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日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 《福建省促進茶産業發展條例》,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成為全國首部關於茶産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這項立法規定,銷售不安全茶葉者不僅將被沒收問題茶葉産品,最高還將處以貨值10倍的罰款。此外,法規還有不少維護茶農、茶葉企業合法權益的規定。法規實施後,將有助於福建省實現由茶葉大省向茶葉強省轉變。 

  同時,為遏制茶葉農藥殘留超標等問題,法規規定實行茶葉質量可追溯制度,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逐步建立茶葉質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務平臺。茶葉生産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建立茶葉生産記錄製度,不得銷售不安全茶葉産品。茶葉經營企業對其銷售的茶葉産品也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製度,不得銷售不安全茶葉産品。違反上述規定,茶農最高將處2000元罰款,茶葉經營企業最高罰款將達2萬元。記者陳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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