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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法規:茶葉評優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10: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快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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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後“茶王”不能隨意評。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促進茶産業發展條例》。這也是全國首部關於茶産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將從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明確,茶葉行業協會等茶業社團組織,可以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專家開展茶葉名優産品評定工作,但不得強制茶葉企業參加,也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産品茶包裝應當合理,包裝的材質、結構和成本應當與內裝茶葉的質量、規格和成本相適應,減少包裝性廢物的産生。

  另外,條例規定,將實行茶葉質量可追溯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茶葉質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務平臺。茶葉生産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茶葉生産記錄製度,做好對所生産茶葉的檢驗檢測,不得銷售不符合茶葉質量安全標準的茶葉産品。茶葉經營企業對其銷售的茶葉産品,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如實記錄茶葉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進貨日期等內容。違反規定且拒不改正的,將被處相應數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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