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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減免稅金數額不大,但對我們小微企業來説非常重要,有稅收減負效果。”昨日,市地稅局舉行的稅企座談會上,一些企業老闆圍繞結構性減稅政策展開討論。市地稅局昨日宣佈了小微企業直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工資薪金所得納稅人減少約40萬人,工資薪金收入者的稅面由46%下降到22%。全市有12萬個體戶稅負下降,平均降幅在40%。”昨日,市地稅局局長范秋美稱,這是自去年9月實施新個稅徵收辦法以來,帶給個人和企業的稅負變化。截至去年年底,因實施新個稅法全市減收個稅約3.88億元。
除了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也在結構性減稅中獲得了實惠。成都通過貫徹落實稅收減免、降低稅率等直接優惠,以及投資抵免、加計扣除等間接優惠,落實各項稅收優惠累計18.86億元。
“落實結構性減稅,減輕了企業負擔,增加了企業和個人的可支配收入。”范秋美表示,今後將進一步加大對營業稅改增值稅等新政策的調研,為小微企業爭取更大的政策鼓勵和扶持。
五項小微企業直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一,今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所得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維持20%不變,就相當於應納稅所得額不變,稅率減半至10%的效果,也就是説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稅減半。
第二,今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和微型企業,免徵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發票工本費;
第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1%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準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第四,符合免稅條件的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評級、諮詢、培訓等收入),三年內免徵營業稅;
第五,即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