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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局長肖捷表示,下一步將完善對“走出去”企業的稅收服務機制
■本報見習記者 徐 科
“從今年起,小微企業3年內免徵包括稅務發票工本費在內的22項行政收費。”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昨日表示。他同時稱,為緩解小微企業發展中的資金困難,鼓勵金融企業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國家稅務總局在稅收政策上也提供了一些支持,如對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的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徵收營業稅等。
肖捷是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就社會關注的稅收熱點話題進行權威解答時作出上述表示的。肖捷説,近年來,稅務部門有關方面陸續出臺措施,對中低收入群體給予更多稅收優惠,降低稅收負擔,同時也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
肖捷同時表示,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將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提高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5000元到20000元和每次(日)銷售額或營業額300元到500元等。
“目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基本都將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提高到了月銷售額或營業額的最高標準,即20000元,此外,從今年起,小微企業3年內還免徵包括稅務發票工本費在內的22項行政收費。”肖捷説。
他同時表示,為緩解小微企業發展中的資金困難,鼓勵金融企業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國家稅務總局在稅收政策上也提供了一些支持,如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金融企業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損失準備金,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的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徵收營業稅等。
肖捷還就為“走出去”企業提供稅收支持方面進行了介紹,首先是優化國內稅收制度,為“走出去”的企業提供稅收支持。其次,完善國際稅收協定的安排,為企業在投資國享受稅收優惠提供幫助;再次,運用雙邊磋商的機制,為“走出去”企業解決境外稅務爭端提供維權服務;最後,優化稅收服務,為“走出去”企業提供信息和政策輔導。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健全對外投資的稅收法律法規,完善對‘走出去’企業的稅收服務機制,充分利用國際稅收交流與合作平臺,幫助‘走出去’的企業了解投資國的稅收制度,化解境外投資的稅收風險。”肖捷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