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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網站今日晚間發佈《關於對海關第15號公告等政策的説明》,稱所謂“進境200元奶粉須交10%稅”的説法是理解有誤。
説明稱,3月26日,海關總署發佈2012年第15號公告,即:《海關總署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出臺主要目的是根據市場變化情況,適當調整部分物品完稅價格,不涉及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寄物品免稅政策的調整,進境旅客仍可免稅攜帶進境價值人民幣5000元的自用物品,個人郵寄進境物品免稅額度也未作調整。
説明指出,根據《萬國郵聯公約》規定,進境郵遞物品是指外國(地區)郵政企業使用萬國郵政聯盟規定單式並交由中國郵政在中國大陸地區投遞的物品。近期國內個別郵政企業與國外非郵政公司合作,將不符合《萬國郵聯公約》規則要求的郵遞物品通過郵遞渠道運進,違反了相關規定。最近,海關對個別違反規定的郵政企業採取的措施,不涉及對個人海外網購管理政策的調整。個人海外網購的自用物品,可以通過外國郵政渠道運進,也可以通過商業快件渠道運進。對通過上述兩個渠道運進的海外網購個人物品,海關繼續按照現行規定辦理通關手續。